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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称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职称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黔人社通〔2023〕112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拓宽高层次人才、特殊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通道,进一步优化评审服务,我厅制定了《贵州省职称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贵州省职称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实施办法

2.贵州省职称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推荐申报表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1



贵州省职称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拓宽高层次人才、特殊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通道,进一步优化评审服务,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坚持“破四唯”“立新标”,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注重业内、社会和市场认可,发现人才、评价人才、使用人才,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三条  按照“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办法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应是与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建立劳动或聘用合同关系并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以及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未达到退休年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根据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整合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的指导意见》(黔党办发〔2023〕1号)相关规定,引进到我省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特殊人才、紧缺急需人才。

(二)在我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实现“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建设中,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卡脖子问题,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

(三)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难以用硬性条件衡量,具有绝招、绝技、绝活的人才。

(四)其他同等层次的卓越人才。

第四条  按照“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办法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可不受年限、学历、台阶(职称层级)、继续教育学时、基层服务经历的限制,直接根据其业绩学术水平申报相应层级职称,最高层级到正高。

第五条  职称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是对达到相应水平但难以用现行职称评审条件评价的高层次人才、特殊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开设的特殊职称评价渠道,是对我省现行职称评价体系的有益补充。

第六条  以下情形,不在“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申报范围。

(一)申报人学历、资历等符合正常申报要求(含达到破格要求)、应当正常申报职称评审。

(二)国家和我省实行“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

(三)实行“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人没有通过国家或我省考试合格。

(四)我省未开展评审的翻译语种、船舶技术、民用航空技术等职称系列(专业)。

(五)申报人所从事行业国家有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要求,申报人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第七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受理全省职称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申报申请,并指定相关评委会组建机构组织实施。

第八条  申报流程及申报要求

(一)申报受理

申报人属于省直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受理;申报人属于市(州)级及以下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民营企业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经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