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贵州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评审办法
黔人社厅通〔2012〕9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部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1998—2023年)的决定》(黔人社发〔2023〕14号》规定,现行有效 。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规范我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评审程序,建立科学合理的评审工作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本省范围内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等可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学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学校已形成一定的人才培养规模,教学改革成效明显,教育教学质量良好。学校学制教育年招生规模在400人以上,其中高级工班学生在10%以上;有能够满足高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的住宿和理论教学场地。生均住宿建筑面积不少于4 m2,理论教室及实验室建筑面积不少于900 m2;校内实习、试验场地及其附属用房面积不少于1500 m2,有适应高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教具、挂图和相应的实验仪器、设备;图书室、阅览室面积不少于200 m2,图书藏量不少于10000册,专业书籍不少于图书总量的50%。教学资料、报刊、杂志基本能满足需要,图书资料应反映最新科技发展信息。学校每年订阅报刊不少于10种;积极开展各类社会人员的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达到300人以上。相关专业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招生困难的特殊紧缺专业,标准可适当放宽。
2.学校已与5家以上相关企业形成长期稳定、紧密和实质性的合作关系。在专业教学改革、实习实训设施建设、学生实习和就业、企业职工培训、专业师资共享等方面有实质性合作内容;学校已为企业培养培训了大批高素质技术工人,在企业发挥骨干作用,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
3.已具备良好的办学基础。相关专业有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一体化专业教师队伍,一体化教师达到专业课教师总数的30%以上,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技师和高级技师占实习教师总数的20%以上。
4.已建立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能承担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5.学校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条件,有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基地建设计划。能确保基地规划项目如期实施。
(二)具备以下条件的学校优先建设:
1.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重视技工学校的发展,对技工学校建设已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在政策和资金扶持方面已形成制度性的保障机制。
2.学校的办学方向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要求,致力于当地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或已开设高级工班,培养的人才受到企业和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
3.学校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年开展社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
三、申报。
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以下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财政部门。
申报材料包括:
1、贵州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表;
2、相关背景材料(建设方案、有关证明材料等);
3、如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有政策和资金扶持方面已形成制度性的保障制度的需附相关文件;
4、如学校年开展社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人数达1000以上的,需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