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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差额补缴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差额补缴的通告
2024年第4号

根据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甘肃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甘人社通 〔2024〕 267号)规定,我省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4317元。现就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调整后,未按最低标准足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有关差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缴人员范围

2024年1至10月期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缴费基数低于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4317元的人员。不包括期间已办理退休、社保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以及死亡人员。

二、补缴费款属期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费款所属期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三、补缴截止时间

2024年度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差额补缴工作集中办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逾期不再办理。

四、缴费办理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止,未申报缴纳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低于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4317元,按原申报缴费方式,通过代收银行柜面选档缴费;公告发布之前,已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基数低于缴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