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国省干线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办字〔2020〕5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九府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国省干线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国省干线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路综合管理工作,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提升全市公路形象和管养水平,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秀美乡村建设和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全省范围推广新干县实施“路长制”公路管理新机制的通知》(赣交管养字〔2017〕18号)精神,结合新干县国省干线“路长制”试行经验,决定在全市推行公路“路长制”,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国省干线公路“路长制”,建立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的国省干线公路“路长制”管理机制,全面建成“路长制”管理体系,覆盖全市所有国省干线公路;全面实现全市国省干线公路交通环境“畅通、安全、舒适、美观”,为推动九江经济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道路条件。
(一)畅通。普通国道二级及以上公路里程比重达到95%,普通省道二级及以上公路里程比重力争达到65%,国省干线公路消除拥堵路段;国省干线公路路面技术状况(PQI)达到80%以上,无次差路段;无路边摆摊设点、占路打谷晒粮、占路堆物放料和乱停乱靠现象。
(二)安全。公路用地范围(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不少于1米)和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无新增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搭接路口;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得到有效控制,车辆装载运输安全规范;公路养护作业规范,交通安全设施设置齐全、规范、醒目,安全隐患点及时消除;公路水毁、路面破损、设施缺失处置及时到位。
(三)舒适。公路技术指标符合国省干线公路相应的规范要求,公路技术状态良好;路面平整、标线完整;公路排水系统设置到位,公路用地范围内无非法种植作物;公路两旁建设工地一律采取围挡作业,搭接路口硬化到位,无施工车辆粘带泥土的抛洒滴漏、污染公路现象,配备洒水车降尘作业,路面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四)美观。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废弃建筑物、破旧建筑物应拆除完毕,无法拆除的应做好遮挡、清洁、粉刷等整治工作;对公路沿线街道、集镇进行亮化、绿化和美化,景观环境整治到位;可视范围内乱贴乱画、乱挂乱吊、破旧牌匾和非公路标志牌清理完成;公路标志、标牌设置规范且清晰可见;充分利用和保护公路沿线自然景观,将公路沿线人工造景与自然景观相结合,合理布局公路两侧行道树;途经乡镇、村庄路段应结合秀美乡村建设,进一步丰富人文历史和公路文化内涵。
二、组织机构
市级总路长由分管交通公路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各县(区)总路长由县(区)长担任,副总路长由分管交通公路工作的县(区)长担任;各乡(镇)路长由乡(镇)长担任,副路长由分管交通
公路工作的乡(镇)长担任。
各县(区)需明确每条公路路长和责任人。原则上国、省路长由县级领导担任;国、省道责任人为县(区)公路分局班子成员和公路途经乡镇班子成员。
市级设立九江市“路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广新旅局以及相关杆管单位(电信、移动、联通、电力、国防光缆、自来水、燃气、石油等)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人。
各县(区)成立相应的“路长制”工作机构。
三、工作职责
(一)总路长职责。“总路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路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二)路长职责。负责管辖路段“路长制”工作的调度、协调,监督检查责任人和相关单位履职情况,对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处理。路长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路长办公会议,听取“路长制”办公室、责任人和相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工作,指导、监督落实到位。
(三)责任人职责。负责成立辖区路段专门管理班子,制定具体的路段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每周上路巡查不少于2次;完成路长和“路长制”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管辖路段干净、整洁、安全、畅通、美观。
(四)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路长制”,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
(五)成员单位职责。
1.市交通运输局。依照《公路法》对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占用、挖掘、跨越、穿越公路及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进行审批,做好国省干线公路的路政治超管理,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
2.市公路管理局。加强国省道日常养护巡查;及时修复处置公路水毁、病害;协调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城乡结合部等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集中整治,按照国家标准在道路上设置和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3.市公安局。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在国省道重点打击超速行驶、超员载客、疲劳驾驶、逆向行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系安全带、货车违法载人以及配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货车超载等9类严重影响通行秩序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4.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市本级“路长制”工作开展和公路环境综合治理经费。
5.市发改委。负责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
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6.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公路、交通运输部门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和管理。加强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负责督促县级人民政府治理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督促矿山企业对矿山开采形成的高陡边坡、裸露山地进行恢复治理,拆除废旧采石场报废工棚、生产生活设施,加大日常矿山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石行为。
7.市林业局。加强日常巡查;严格公路两侧林地管理,对乱砍滥伐林木、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督促、指导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沿线绿化进行查漏补缺;批准对危害行车安全的病老行道树进行及时砍伐;宜种尽种,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达到美化和景观化的要求。对影响交通安全的林木及时修整和处理。
8.市水利局。加强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鼓励对公路沿线山塘水库进行生态修复。
9.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严格公路沿线落户企业的环保审批。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10.市城市管理局。联合相关单位整治公路控制区内违章建
筑、占路为市等违法行为和治理城管路段的抛、洒、滴、漏等污染公路环境的行为。
11.市应急管理局。对超限超载情况严重的货源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或者参与调查处理较大道路运输事故。
12.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擅自生产、销售改装的机动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