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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黔府办发〔2015〕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黔府发〔2024〕3号)规定,决定修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精神,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减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促进现代林业发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加强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建设,健全管理体系,完善政策法规,突出监测防控,切实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防治工作格局,为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服务保障体系全面建成。

  二、主要任务

  (三)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省、市、县、乡四级测报站点建设,推行网格化监测管理,充分发挥乡镇林业技术人员、护林员的监测作用,在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形成全覆盖的监测网络。每5年组织开展一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加强重点生态区和主要经济林病虫害的监测预警、灾情评估,及时准确发布灾害预警信息,为有效开展防治提供依据。鼓励公众参与监测和监督,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努力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报预警水平。(牵头单位:省林业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建立检疫御灾体系。加强林业有害生物传播扩散源头管理,重点做好种苗产地检疫和疫木源头监管,抓好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构建检疫安全可追溯体系。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检疫执法机制,加强检疫性和危险性有害生物管理,对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有害生物实行疫区和疫点限期拔除制度,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切实落实林业资源管理检查站职责,发挥好监督检查作用。进一步优化检验审批程序,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严格风险评估、隔离除害、种植地监管等制度落实,促进林业经营者自律和规范经营,防范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牵头单位:省林业厅;责任单位: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加强应急防控能力建设。结合防治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联动、各负其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规范可行的应急防治流程。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实战演练,加强应急防控队伍建设。广泛推行无公害防治和航空器喷洒防治,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应急防治物资储备制度,在防治重点区域建立区域建设储备库,加强必要的防治设备和药剂药械储备。重点开展干果经济林、通道林带和风景名胜区景观林、自然保护区等重要区域有害生物的防控,实行区域分类施策、分区指导,注重实效。(牵头单位:省林业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积极推进防治社会化。从事森林、林木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开展有害生物防治。鼓励和引导不同形式的组织和个人成立防治专业公司,开展承包防治、技术咨询等业务,形成多元化的防治格局。加强社会化防治组织的监管和服务,探索建立防治组织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制度,规范防治生产作业,大力促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区域联防联治。开展政府向社会化防治组织购买疫情除治、灾情防治、监测调查等服务的试点工作,逐步建立政府、部门、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社会化防治监督机制。加快网络森林医院建设,实行网上专家咨询会诊,提升公共服务功能。(牵头单位:省林业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