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相关要求的通知
遵府办函〔2021〕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宣布 失效、废止、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遵府发〔2023〕11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 国办发明电〔2020〕2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316号)要求,切实做好全市耕地保护工作,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思想认识,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把贯彻执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和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拿出最鲜明的态度、最坚定的决心、最有力的举措,构建耕地数量、质量、布局“三位一体”保护,完成省下达我市的耕地保护任务,确保本地区耕地数量不少、质量不降低、布局稳定。
二、贯彻落实“六严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
(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一是按照“因地制宜、农民受益、社会稳定、生态改善”的原则,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活动,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杨树、桉树、构树等林木,以及苗木、草皮等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二是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必须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规定的范围内,将全部地块“上图入库”管理,涉及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不予核实面积,不得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正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必须立即停止。(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二)严禁超标准占用耕地建设绿化带。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原则,科学选定公路两侧绿化带用地范围,道路沿线是耕地的,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3米。严禁违规在交通、水利工程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选址确实难以避让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耕地必须按照“占优补优、占水补水”要求落实占补平衡,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必须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要求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中补划。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等为名,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得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确需占用耕地的,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应立即停止并纠正,限期整改完成。(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自然保护地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的永久基本农田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一般控制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造成明显影响的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依法依规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不得违规占地进行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强化设施农用地监管,做好项目“上图入库”工作,进一步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严防“农地非农化”和“大棚房”问题反弹,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六)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批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且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使用,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临时用地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