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
昭政办发〔2014〕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18年10月26日)规定,1.将“五、切实加大保障力度”中的“(四)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中“严格落实好‘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的规定”修改为“严格落实好‘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学生规模不足1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30人核定公用经费’的规定”。
2.将“五、切实加大保障力度”中的“(五)加强寄宿制等学校的日常管理”中的“寄宿学生在300人以上的寄宿制学校,原则上要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检测”修改为“为学校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特别是寄宿制学校,应当配备专职心理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修改为“确保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享受生活补助”。
3.将“五、切实加大保障力度”中的“(六)开展形式多样的勤工俭学活动”中的“有条件的地区,要按照中学每校不少于10亩、小学不少于5亩的标准提供学校勤工俭学用地”修改为“有条件的地区,要按照村小3亩以上,完小5亩以上,初级中学8亩以上,完全中学10亩以上提供勤工俭学用地”。
USHUI.NET®提示:根据《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昭政规〔2023〕2号》规定,不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3〕91号)精神,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行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实施素质教育、提升办学水平为目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布局调整规划,推进规划科学、功能齐全、安全适用的学校建设,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与建设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的新要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宜增则增、宜撤则撤、宜并则并、宜保则保,不搞一刀切,不下硬指标。
(二)坚持结合县情,统筹规划的原则。充分认识当前农村人口逐渐减少、城镇化发展战略人口集中向城镇流动以及农村群众自主选择优质教育资源向城镇迁移的趋势,掌握学龄人口变化的具体情况,结合当地地理环境、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并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统筹规划学校布局。要注意考虑城镇学校班额急剧扩大和农村学校班额逐渐缩小的问题,对城镇学校应着手规划扩容或新建,保障未来城镇发展对学校容量的需求,同时对农村学校应控制建设和投资规模,避免将来出现“空壳”学校,造成浪费。
(三)坚持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巩固“普九”成果的原则。从服务人口、服务半径、上下学时间等方面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网点设置,方便和满足学生及家长需求,既要有利于普及率和巩固率的提高,又要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坚持规范程序、先建后撤的原则。确因生源减少或特殊原因需要撤并的学校,严格按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履行论证、公示、听证、报批等程序,必须先建设好符合条件的学校满足学生入学需要,再撤销应撤的校点,保证平稳过渡。
(五)坚持以县为主、多方联动的原则。县级政府负责布局调整规划的制订和规范化学校建设的实施。要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社区(街道)办事处、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多方联动、科学实施,确保学校布局调整科学、平稳推进。
三、科学制定规划
(一)严格规划审查报批程序。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是一项科学性极强、严肃慎重的工作,必须从我市山区、民族、贫困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科学审慎推进,不提过高、过急、过洋的口号,不能超越现实、不切实际,更不能一刀切。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理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专项规划要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
(二)明确编制规划的基本依据。学校规划要科学预测未来5—10年学龄人口,充分考虑当地地理自然环境和道路条件、城镇化进程、“农转城”等因素。对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学校现有条件,能通过扩容改造满足入学需求的,可不用规划新建学校;通过扩容改造无法满足需求的,则必须规划新建学校,防止出现城镇学校“大班额”现象。对城镇现有“大班额”学校,要通过扩容或规划新建学校逐步解决。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寨要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视具体情况保留或设置教学点。乡镇要努力办好中心完小和村完小,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选择走读或寄宿。
(三)确保学校布局规划符合安全规范。学校建设应当科学选址,避让地质灾害隐患点、城镇周边燃气安装调压设施、物流和货物集散区域、矿山开采和废弃矿山采空区、加油站等危险点源。新建、改扩建的学校校舍等建设工程,要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校舍建设规范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能力。校舍要按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四、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
(一)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县区的学校布局调整专项规划须报经省政府和国务院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总体方案通过国家、省审查备案后,确需撤并的学校,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并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多种有效途径,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且应先建后撤,保证平稳过渡,禁止未批先撤或边报边撤。要依法规范撤并后原有校园校舍再利用工作,优先保障当地教育事业需要。
(二)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多数学生家长反对或听证会代表多数反对,学校撤并后学生上学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并入学校住宿和就餐条件不能满足需要,以及撤并后将造成学校超大规模或“大班额”问题的,均不得强行撤并现有学校或教学点。班额超标学校不得再接收其他学校并入的学生。对教育资源较好学校的“大班额”问题,要通过实施学区管理、探索集团化办学等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合理分流大班额学生。高度重视集中办学后学生负担加重和辍学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控辍保学工作力度。
五、切实加大保障力度
(一)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有效供给。切实落实政府经费分担责任和保障责任,足额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投入。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投入,有效解决校点撤并和集中办学后校舍不足、食宿设施不够、安全保障设施不规范、专职后勤及保卫人员缺乏等实际困难。继续整合各种项目资金,广泛争取社会支持,统筹推进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教育信息化工程、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重大工程项目,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特别要着力解决好城镇新建学校的教师队伍配备问题,确保辖区范围内教师队伍的稳定。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激励机制,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待遇,解决好教师住宿、交通等生活问题,吸引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