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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8〕4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筑府发〔2023〕10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控制价(以下简称拦标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招标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第三条 拦标价审核采用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和专家复核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拦标价审核由招标人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实施,专家复核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召开评审会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拦标价进行复核。

第四条 拦标价由招标人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编制,编制单位和人员对其编制拦标价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 招标人应在施工图审查完成、招标(采购)项目清单确定后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编制拦标价,招标人委托编制的拦标价不得超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必须严格执行批准概算并进行限额设计,其投资及标准必须控制在概算范围内。

第六条 招标人应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对已编制的拦标价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招标人不得委托同一造价咨询机构或存在关联关系的多个造价咨询机构从事同一个建设项目的拦标价编制和审核工作。

第七条 接受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以下资料对拦标价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对其出具的审核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建设项目立项和初步设计概算批准文件;

2.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其计算书、预算书(原件及电子文档);

3.满足招标的设计资料;

4.与拦标价审核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拦标价经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招标人应报请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对拦标价进行复核。

建设内容单一、投资额较小,或者招标人内部审核机构健全,能够自行审查拦标价的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不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拦标价审核,直接报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复核。

第九条 行业主管部门收到招标人提请召开专家评审会的报告和拦标价编制、审核的有关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会完成拦标价复核工作。

第十条 参加评审会的专家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聘,专家评审会由3至7名单数专家组成,其中政府相关部门专家一般不超过20%。专家组组长由组织会议的行业主管部门依照相关制度确定。

第十一条 专家评审会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参加评审会的专家应秉持客观、科学的态度,根据招标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对是否同意招标人提交复核的拦标价进行充分讨论,按照参加会议的全体专家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意见出具专家复核意见。

重大项目,组织会议的行业主管部门应邀请市政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审计等部门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招标人提交的拦标价存在重大问题,经专家评审会复核未通过的,招标人按照专家复核意见修改完善后,重新按程序申报评审。

招标人提交的拦标价经专家评审会复核后原则通过,但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的,招标人应根据专家复核意见修改完善。

经专家评审会通过的拦标价由招标人按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开展后续工作。

第十三条 市政府发展改革、财政、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