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江西省重点水域垂钓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赣农规字〔2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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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 《江西省重点水域垂钓管理办法 (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28日
江西省重点水域垂钓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重点水域垂钓行为,进一步巩固全省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成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江西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决定》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重点水域垂钓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点水域是指以下水域:
(一)水生生物保护区;
(二)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
(三)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的干流;
(四)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垂钓是指使用钓竿、丝线、鱼饵等钓具、钓法,从水域中钓获水生生物的行为。
第四条 省农业农村厅主管全省重点水域垂钓的管理工作,各设区市、县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辖区内重点水域垂钓的具体监督管理。
第二章 垂钓清单制度
第五条 省农业农村厅可根据资源监测及管理需求,适时发布全省重点水域禁止垂钓品种清单、禁止垂钓区域及时间清单、禁止使用钓具钓法钓饵清单,细化垂钓管理要求。
第六条 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禁止垂钓。
各地应综合考虑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公众休闲垂钓需求,科学规划辖区内非重点水域的禁钓区域及时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备。
禁止垂钓区域及时间以外的区域、时间允许使用符合规定的钓具、钓法进行休闲垂钓。
第七条 倡导正确、健康文明的休闲垂钓行为,禁止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钓获物买卖等违规垂钓行为。禁止使用以下钓具、钓法进行垂钓:
(一)多杆 (两杆及以上入水)、多线多钩、单线多钩(3钩及以上)、笼子钩、连 (联)体钩 (钩门宽度超过1.6厘米以上)、爆炸钩、串钩、锚钩 (三角锚,钩门宽度超过1.6厘米以上)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
(二)借助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