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实施意见
洪府办发〔2020〕14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洪府发〔2023〕3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29号)精神,加强我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加强和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和监管为重点,从治标和治本两个维度,严格监管、综合施策、全面规范各类收费行为,完善监管机制,对违法违规收费“零容忍”,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
1.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阻碍会员退会。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格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中央、省两级审批,未经批准,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法定职责增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格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管理,编制并常态化公示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行业协会商会不得继续实施或变相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未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开展与业务主管单位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行政机关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相关工作,将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事项作为行政行为前置条件,以及赋予行业协会商会推荐权、建议权、监督权等,均应实施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应合理安排支出,从出具委托的行政机关部门预算中安排,财政不新增安排。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行政机关委托或授权的事项,以及相关办事流程、审查标准、办理时限、行政机关拨付经费情况等,严禁向市场主体违规收取费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各有关部门负责)
3.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自身章程,不得超出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评选过程透明,严禁向评选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未经批准,不得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国”“中华”“国家”“国际”“世界”“江西”“江西省”“全省”“省级”“赣鄱”“南昌”“南昌市”“全市”“市级”“洪城”等字样。(市人社局、市民政局负责)
4.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和行业需求,自行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但不得以此为由变相开展职业资格认定,颁发的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国”“中华”“国家”“江西”“江西省”“全省”“省级”“赣鄱”“南昌”“南昌市”“全市”“市级”“洪城”或“职业资格”“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旗、国徽标志。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要求承担相关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的,不得多头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收取除考试费、鉴定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5.组织开展自查抽查。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工作,督促各行业协会商会于2020年12月底前按照要求对收费情况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于违法违规收费,要立即全面清理取消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2021年1月底前,有关部门会同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
6.持续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要求,合理、自主确定会费标准和档次,并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一律不得收取会费。对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确定的会费标准,行政机关不得通过行政手段强制要求调整。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不得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市民政局负责)
7.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对于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要通过放宽准入条件、引入多元化服务主体等方式破除垄断,实现服务价格市场化;暂时无法破除垄断的,应按照合法合理、弥补成本、略有盈余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对于其他能够由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根据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2020年底前,全市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上述要求完成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8.推动降低部分重点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偏高收费。依法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特别是银行、证券、基金、期货、资产评估等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的成本审核。2020年底前,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部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多、标准高、经费使用不透明等突出问题,督促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综合考虑会员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严格核定成本,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防止过高收费。(市发改委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
9.强化收费源头治理。严格按照《南昌市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实施方案》(洪脱钩〔2020〕1号)要求,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2020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脱钩改革,从根本上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政影响力强制入会、强制收费问题。严把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入口关,探索完善行业协会商会退出机制,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优化整合,减轻市场主体多头缴费负担。联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等部门,在年检、评估、抽查检查等工作中,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监督检查力度。(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