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关于下发《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办法》的通知
宜人社发〔2011〕8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局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宜人社发〔2021〕4号》规定,继续施行。继续有效或修改后施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文件本身有效期及适用期限少于5年的,从其规定。
各县、市(含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档案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办法》已经市人社局局党组讨论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
2011年7月11日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办法
为进一步依法行政,增加透明度,落实广大参保群众对退休审批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防止工作人员失察失误,提高退休审批公信度,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公示对象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的提前退休人员。
二、公示内容
(一)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单位、从事工种、从事特殊工种起止时间、从事特殊工种时间等情况。
(二)公示的起止时间。
(三)受理群众反映问题的机构和联系方式。
三、公示方式:
(一)在《三峡日报》劳动保障专刊公示。
(二)在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http://ldj.yichang.gov.cn/)。
四、公示时间从发布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5天。
五、公示由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会同局办公室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拟定公示材料;
(二)发布公示;
六、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可通过来电、来信、网上举报或其他方式,向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6056390)就公示对象在提前退休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实名反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