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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多规合一”加强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多规合一”加强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

黔府办函〔2019〕7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三大战略行动、建设三大国家级试验区,助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2020年底前落实“多规合一”加强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贯彻落实“多规合一”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规划重构性改革,加快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筹整合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各类空间规划,优化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布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加快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和管理平台。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内容,提高审批效能。到2020年底前,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县城)总体规划(以下统称两规)实施过程中,确保“两规”建设规模和用地布局衔接一致,“两规”融合存在冲突的,可开展相应规划的修改工作。

  二、切实发挥规划统筹协调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两规”实施评估,统筹协调区域内规划建设、用地效益、发展质量等工作。现状建设用地超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要在评估报告中制定落实规划目标年建设用地规模的措施,通过实施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现状核实等方式解决。县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足的,市级可在所辖范围内统筹调剂,促进建设空间的优化配置、精准投放。省级及以上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所在地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足的,由省级统筹协调解决。

  三、切实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根据脱贫攻坚、重大项目建设、民生发展等需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我省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布局调整、规划修改并上报审批。在规划修改过程中,要做好“两规”和生态保护红线衔接工作,做好规划修改方案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工作。布局调整、规划修改方案经批准后,成果应纳入贵州省自然资源云“一张图”中,作为建设用地报批的规划审查依据,并及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四、切实提高城市(县城)总体规划修改效率。各地各有关部门确需修改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的,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优化程序、提高效率,满足2020年底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空间布局优化调整的需要,确保“两规”建设规模和用地布局的衔接一致。要按照《贵州省城乡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规则》《贵州省城市(县城)总体规划修订工作规程》规定的工作程序和界定范畴,采取替换条文、规划图纸和附注说明的方式形成规划修订成果。在规划修改过程中,可采取评估报告与修订方案同步编制,各级技术审查可协同开展,规划批前公示与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步进行的方式,变串联工作流程为并联工作流程,最大限度压缩规划修改认定、审查、报批工作时限。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规划时效性,城市(含省直管县)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城总体规划报所在市(州)人民政府严格依法依规审批,修改的城市(县城)总体规划要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城镇总体规划修改参照执行。

  五、切实保障重大建设项目落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提前介入,精心指导项目生成和规划选址工作,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土地出让等工作,切实保障重大基础设施、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及“补短板、强基础、稳投资”等建设项目落地。经国务院或省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预审中按规定编制提交规划修改方案,用地报批前完成征求意见、听证、论证等,材料随同建设用地报件一并报批。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规定办理。

  六、切实加大脱贫攻坚支持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深度贫困县(含锦屏县、罗甸县)的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项目建设用地应保尽保。可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总量控制的基础上,适时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方案并报批。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不足的,省级统筹协调解决。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补偿安置前提下,可以边建设边报批,涉及占用耕地的允许边占边补。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项目建设,确实难以避让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