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大政发〔2015〕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大政办发〔2024〕21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推进我市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殡葬改革提出的新要求,坚持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改革方针,以树立殡葬新风、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建立殡葬保障制度、加强殡葬行业监管为手段,以强化政府责任、健全殡葬治理体制为保障,坚定不移地深化殡葬改革,促进大连殡葬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文明城市建设水平。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把深化殡葬改革与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结合起来,科学规划殡葬事业发展。
2.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强行业监管,明确部门职责,不断提高殡葬管理能力。
3.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注重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根据自身条件和特点,不断完善殡葬改革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城乡殡葬工作共同发展。
(三)工作目标。坚持文明殡葬、移风易俗,简朴节俭殡葬方式得到认同遵守;坚持惠民殡葬、救困助难,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得到有效落实;坚持人文殡葬、公益规范,城乡殡葬服务保障水平全面提升;坚持绿色殡葬、保护环境,节地生态葬法比例逐年提高;坚持法治殡葬、强化监管,违法违纪殡葬活动得到有效控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我市殡葬文化、殡葬服务、殡葬管理与殡葬改革协同共进,切实发挥殡葬改革在保障基本民生、推进生态文明、促进精神文明、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文明殡葬发展。持续推行丧葬习俗改革,树立移风易俗、文明节俭现代殡葬新理念,创新和推广低碳文明殡葬形式,坚决抵制封建迷信殡葬活动。
1.树立文明殡葬理念。加大丧葬习俗改革力度,宣传文明殡葬的社会新风,弘扬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的传统文化,引导市民树立正确的生死观、孝道观,文明节俭办理丧事。秉承和坚持厚养薄葬、生前尽孝的理念,逐步消除丧事活动中重殓厚葬、大操大办、愚昧低俗、污染浪费等现象,形成文明治丧、低碳祭扫的良好社会氛围。
2.推行文明殡仪方式。殡仪服务机构要认真研究丧礼方式改革,不断推广文明治丧新礼仪,规范殡仪服务流程,引导群众摒弃丧葬陋俗。自觉抵制有悖公序良俗的丧葬行为,丧事活动中禁止提供使用纸人、纸马、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自2015年8月1日起,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不再提供、使用、焚烧一次性纸花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一次性纸花圈带入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举行告别仪式需使用花圈的,由殡仪馆按规定免费提供可循环利用的绢花圈和挽联。
3.开展文明祭祀活动。积极倡导以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方式追思缅怀故人。街道、社区应组织群众开展集体共祭、家庭追思会、放飞思念、签名祭祀等文明祭祀活动。殡葬服务机构应开展时空信箱、网上祭祀、代理祭祀等服务,引导群众从注重实地实物祭祀转变为以精神传承为主。
(二)加快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在原有殡葬服务免费政策的基础上,实施惠民殡葬“扩面增项”政策。
1.扩大惠民殡葬政策保障群体覆盖面。在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础上,将人体器官捐献者、查实不了身源的无主(名)遗体、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在乡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及死亡家庭的父母、百岁老人等群体纳入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政策范围。
2.增加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对纳入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政策范围的群体,在免除原有普通车辆遗体运送、3日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普通设备的遗体火化费、1个普通卫生纸棺、1个普通骨灰盒等5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基础上,骨灰在殡仪馆寄存的,按年度免除5年寄存费。
3.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衔接的殡葬补贴标准调整机制,根据物价上涨水平适时提高补贴标准,确保基本殡葬服务水平不降低。
(三)不断提高殡葬服务水平。加强殡葬服务行业管理,提高殡葬服务水平,保障基本殡葬服务供给,规范选择性殡葬服务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
1.加快殡葬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殡葬信息网络服务管理系统,搭建殡葬信息服务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不断规范基本服务流程,简化窗口办理手续,科学保存殡葬服务信息和逝者信息档案,确保服务高效、安全。
2.提高基本殡葬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实行基本殡葬服务标准化管理,优化殡葬服务内容、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政府举办的殡仪馆、公墓在殡仪服务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依托资源优势,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一站式服务,向市民提供便捷、多样、诚信、平价、优质的基本殡葬服务。
3.培育殡仪服务市场健康发展。鼓励有资质的民营殡葬服务机构开展市场化选择性殡仪服务,自觉遵守殡仪服务标准,履行引导文明节俭治丧的社会责任。大力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合理规范殡葬服务单位运营行为。加强殡葬市场服务管理,健全市场诚信体系,完善市场调节机制,促进殡仪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4.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市殡仪馆升级改造建设。对县级殡仪馆新建和改造项目给予补贴,新建项目市财政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改扩建项目市财政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焚烧设施进行达标改造的,按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完善骨灰堂骨灰寄存服务功能,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安葬服务需求。
(四)积极推动绿色殡葬发展。坚持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宗旨,加快葬式葬法改革,大力发展绿色殡葬,实现殡葬事业可持续发展。
1.严格限制传统墓穴葬建设。对墓穴式安葬公墓数量、墓穴数量及占地面积实行总量控制。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建设经营性公墓。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非节地生态的公益性公墓一律不予审批。禁止在林地、耕地建造坟墓。
2.着力推进绿色生态安葬方式。建立节地生态葬法激励机制,对采用和提供骨灰深埋、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葬法的市民和公墓单位给予适当补贴。探索建立农村居民集中安葬奖励制度。农村原有散坟迁移到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的,免费迁移和提供墓穴,所需费用由区市县财政承担。
3.积极扶持海葬发展。新增去世人员骨灰安葬方式直接选择海葬的,可参照惠民殡葬保障政策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建立海葬补贴标准调整正常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幅度适时提高海葬补贴标准。定期开展免费海葬公祭活动。完善海葬专用码头、纪念场所、车辆船只等配套服务设施,提供个性化服务,力争使海葬服务成为我市一项殡葬服务品牌。
(五)着力加强法治殡葬建设。加快修订完善殡葬法规政策,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实现政府对殡葬活动的有效监管,依法推进殡葬改革。
1.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擅自运尸、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违规建墓等殡葬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违法违纪行为蔓延势头。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抛撒、焚烧冥纸以及焚烧香烛、供果、逝者遗物等祭祀用品。强化对殡仪服务机构的监管,依法规范经营行为,禁止制造、销售、运输冥纸、冥币、纸钱、纸扎实物及其他封建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