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宜人社发〔2019〕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局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宜人社发〔2021〕4号》规定,继续施行。继续有效或修改后施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文件本身有效期及适用期限少于5年的,从其规定。
各县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宜昌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已报请市政府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 昌 市 财 政 局
2019年11月25日
宜昌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风险能力,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7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行“六个统一”,即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基金收支预决算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征缴
第四条全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执行省政府发布现行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5〕71号)规定,实行全市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在执行阶段性下调费率政策期间,各地工伤保险费率(含建设领域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维持不变。
第五条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伤保险在行业差别费率的基础上实行浮动费率。浮动费率由各县市、夷陵区人社部门根据本辖区内用人单位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工伤保险支付率和安全生产评估类别等因素,确定调整所属行业相应费率档次内用人单位缴费率,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六条工伤保险费随同其它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各级社会保险费征稽机构认定,税务部门征收。建设领域按项目参保的工伤保险费由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单独核定,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第三章工伤保险基金管理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预算管理。市人社部门、市财政部门、市税务部门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规定,组织各县市区统一编制工伤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各地税务部门按照年初征缴预算进行征缴,征收基金及时足额缴入同级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八条各地历年结余的工伤保险基金,经审计部门审计确认后,由各地管理。主要用于遗留问题的解决和弥补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缺口。
第九条建立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储备金制度,用于重特大事故大规模支付、各地工伤保险基金收不抵支部分的调剂和省级统筹后省级风险调剂金的上解。各地每年暂按上年度决算缴费收入的10%上解工伤保险储备金至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分帐核算。各地工伤保险储备金总额达到当地上年度工伤保险决算缴费收入的30%时,可暂停上解,风险储备金使用或缴费收入增加后,应恢复上解。工伤保险储备金专款专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实施市级统筹前,各地工伤保险基金缺口及遗留问题由各地自行解决。实行市级统筹后,各地工伤保险基金出现收支缺口时,先使用本地上年结转的历年结余基金(含二次投保资金,下同),本地累计结余静态可支付能力低于6个月时,可向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提交使用储备金的书面申请,必要时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可对当地基金收支及管理情况进行核查。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1个月内将核定的储备金下拨至当地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一条实施市级统筹后,对符合储备金补助条件的,对当期收支缺口给予30%的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当地上解的储备金累计结存总额;在市级储备金补助和动用当地历年累计结余弥补后仍有缺口的,市级储备金可给予二次补助,其中:不超过当地上解的储备金累计结存总额的部分给予全额补助,超过部分补助20%—40%,差额由各地财政解决;因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当地累计结余不足的,经市政府批准,补助额度可适当提高。对缴费收入非因政策原因未达到全市平均增幅或未完成缴费收入预算的部分,审计、检查发现的应收未收保险费、超政策范围或标准的支出,在计算市级储备金补助额度时予以剔除。
第十二条各地申请使用工伤保险储备金补助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严格按规定编制、上报工伤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报表;
(二)严格执行基金收支预算并完成工伤保险扩面任务的;
(三)严格执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
(四)按时足额上缴市级工伤保险储备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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