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市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九府发〔2016〕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九府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4〕46号,以下简称《
若干意见》)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 赣府发〔2015〕40号,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精神,加强对全市体育产业发展的指导,推动九江体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体育消费,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推进‘T’型崛起,打造山水名城,率先全面小康,建设五大九江”的总体要求,紧紧抓住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契机,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全面深化改革,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基本形成体制机制充满活力、监管机制规范有效、市场主体诚信自律的体育产业发展环境,基本建立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体育产业体系,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全市总人口的50%,人均体育消费支出明显提高,体育及其相关产业中的就业人数占全市从业人数的比重达到1%,体育及其相关产业的增加值年均增长率达到10%左右,体育公共服务基本覆盖全民。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深化体育改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加强规划、政策、标准引导,创新服务方式,强化市场监管,营造竞争有序、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依法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推进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公开赛事举办目录,引入竞争机制承办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推行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加快推进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
推进职业体育改革。拓宽职业体育发展渠道,鼓励具备条件的运动项目走职业化道路,支持教练员、运动员职业化发展。完善职业体育的政策制度体系,为职业体育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支持企业、高等院校与高水平运动队联合创建足球、篮球、排球等职业体育俱乐部,积极参与全国性职业体育联赛。完善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改进职业联赛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俱乐部的市场主体作用。鼓励发展职业联盟,逐步提高职业体育的成熟度和规范化水平。
推动足球改革发展。认真贯彻《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立足市情,加快制定我市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场地设施建设规划。改革推进校园足球发展,积极培育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立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四级联赛机制。普及发展社会足球,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建或联合组建足球队,开展丰富多彩的足球活动,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加快发展竞技足球,扶持江西联盛足球俱乐部发展,引导和支持有实力的知名企业和个人投资职业足球俱乐部,打造具有影响力、竞争力的竞技足球队伍。
(二)培育多元市场主体。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与政府合作等多种方式承办体育赛事、建设运营体育场馆、提供体育服务、发展体育用品。打破行政管理界限,推进政府、学校、企业等合作投资建设运营体育设施,实现资金联筹、场馆联建、设施共享。培育发展多形式、多层次体育协会和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体育用品、体育服务、场馆建设等行业发展。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采取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整合相关资源,促进企业向集约化、多元化、规模化发展。支持优势企业、优势品牌和优势项目“走出去”,提升服务贸易规模和水平。
(三)加强体育设施建设运营管理。
完善体育设施。各地要结合城镇化发展统筹规划体育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游泳馆、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运动)场、健身广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在乡镇、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覆盖。进一步完善提升九江市、县两级体育中心等现有竞技场馆功能水平,加快推进武宁体育馆、永修工人体育馆和(庐山西海)省体育局射击运动管理中心、游泳跳水冬训基地等项目建设,提高承接市内、省内、国内乃至国际赛事的能力。
创新体育场馆运营机制。在坚持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加快建立我市体育场馆公共服务规范和运营管理综合评价体系,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发展领域,推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运营模式,引导庐山区白鹿奥体中心、湖口县体育文化中心等健康发展,激发场馆活力。新建和改扩建体育场馆要推行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促进赛事功能需要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增强体育场馆复合经营能力,培育发展集竞赛表演、健身培训、会展休闲于一体的体育综合体,提高运营效益。鼓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实体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资本输出等形式,实现连锁化、专业化运营。
推动场馆设施开放利用。积极推动各类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等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要向学生开放,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保障。加紧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快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将开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加快制定我市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办法,明确管理主体,建立完善安全检测、维修维护等机制,充分发挥公共体育设施的功能作用。
(四)积极发展健身休闲业。
鼓励日常健身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为群众提供体质测试服务,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学校、社会组织等都应实行工间、农间、课间健身制度,倡导每天健身一小时。鼓励单位为职工健身创造条件。积极发展农民体育健身事业,开展特色鲜明、贴近农村、贴近农民的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切实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鼓励实施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计划,广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促进青少年培育体育爱好,掌握一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
发展健身休闲项目。大力发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健身跑、健步走、自行车、气功、太极拳等普及性强和群众喜闻乐见的项目。积极发展水上运动、登山攀岩、射击射箭、航空、极限运动等有市场发展空间的项目。推广武术、龙舟、舞龙、舞狮等传统体育项目。扶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以及民俗体育项目发展。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休闲运动项目。引导广场舞的传播推广和文明发展。鼓励各县(市、区)打造一批健身休闲示范基地、示范场馆和优秀俱乐部。
(五)重点发展竞赛表演业。
通过政府扶持、企业运作等方式,促进赛事与市场的融合。大力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体育赛事活动,打造一批有吸引力的国际性、区域性品牌赛事,繁荣体育竞赛表演市场。继续支持承(协)办环鄱阳湖国际自行车大赛和引进国内外知名体育赛事和活动。进一步发展足球、篮球、排球等传统体育赛事活动,支持县(市、区)承办和开展专业性和群众性赛事活动,力争实现每个县(市、区)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项市级以上体育赛事或每年至少开展一项全民参与的群众性赛事活动。
(六)加快发展体育用品业。
以体育赛事活动和群众健身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体育用品业,逐步提升我市在全国全省体育用品业中的地位。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促进传统体育用品业转型升级。顺应体育用品行业多元化、多层次化的发展趋势,积极发展适合各年龄段的极限、康体、可穿戴式运动设备等群众性健身休闲用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体育用品产业园,积极引导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向产业园区(工业园区)集中,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体育用品产业基地,重点支持星子县的思麦博、乐胜、瑞昌市的喜得龙、共青城市的龙泰江西运动科技有限公司和鑫航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等体育产品企业发展,加快培育成为具有全国或区域性影响的体育产业基地。鼓励发展体育电子商务、大型体育用品商城、体育用品大卖场等销售业态。
(七)大力促进融合发展。
积极拓展业态。推动体育与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养老服务、教育培训、信息等行业的融合,促进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体育影视等相关业态的发展。充分利用庐山、庐山西海、鄱阳湖等特色山水环境优势,推进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鼓励景区加强体育设施建设,打造户外运动基地和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促进体育与中医保健融合发展,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鼓励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提倡开展健身咨询和调理等服务,引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