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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宜昌城区建设领域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宜昌城区建设领域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宜人社发〔2017〕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局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宜人社发〔2021〕4号规定,继续施行。继续有效或修改后施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文件本身有效期及适用期限少于5年的,从其规定。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局、水利(水电、农林水)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方税务局、总工会,高新区建管办、葛洲坝基地管理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5号)和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6〕30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城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进建设领域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设项目使用的临时性人员,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参保费率、参保方式、待遇支付按照《宜昌市城区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意见》(宜人社发[2015]4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水利水电、交通运输等具有工程建设管理职能的部门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一般应将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合同专用条款予以明确,切实保障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深入开展建设领域参保扩面宣传培训活动。人社部门要与住建、安监、总工会、交通运输、水利水电等部门密切配合,结合工伤保险政策集中宣传活动的开展,采取工伤保险政策大篷车、政策问答扑克牌、工伤保险政策微信平台等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深入到企业、工地、矿山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宣传活动。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规定的式样,制作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公示牌,设置工伤保险政策宣传专栏,纳入安全生产项目考核,并结合农民工业余学校安排有关工伤预防及工伤保险政策讲解的培训课程,让广大职工知晓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权益和相关办事流程,保障其知情权。

  三、夯实建设领域动态实名制管理。全面推进建设项目规范化建设,针对建设项目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推行建设项目门禁管理模式,并将门禁考勤数据作为建设项目参保人员享受待遇的重要依据。畅通建设项目职工信息传输渠道,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上传职工变动情况,做实、做细建设项目动态实名制管理。

  四、开展浮动费率试点工作。在宜昌城区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