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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
琼府办〔2020〕2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化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培养新时代多样化人才,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围绕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的工作目标,深化育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改革,坚决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切实提高我省普通高中育人水平,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接受高等教育和未来职业发展打好基础。到2022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进一步完善,立德树人落实机制进一步健全。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全面实施,适应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改革深入推进,选课走班教学管理机制基本完善,科学的教育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建立,师资和办学条件得到有效保障,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教育开放程度显著提高,教育质量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五育并举”的育人体系,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通过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勤奋学习的远大志向,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和行为习惯。发挥学科教学主阵地作用,强化课内课外相结合,提升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培养学生体育兴趣和运动习惯,掌握1-3项体育运动技能;培养学生艺术感知、创意表达和审美能力,掌握1-2项艺术特长;使学生养成劳动习惯、掌握劳动本领、形成热爱劳动的品质。开好心理健康教育课,重视心理疏导,培养学生健康阳光、好学上进的良好品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政府)

  (二)加强学生实践体验,拓宽实践育人渠道。启动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提升计划,培养“健康阳光、好学上进、勤劳诚实、文明朴实”的学生。充分利用场馆、农场、工厂、社区以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教育资源,因地制宜打造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拓展校内课程的广度和深度,广泛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活动等体验性活动。加快海口、儋州、万宁等三地的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建设,完善设施设备,科学规划、设置实践课程,打造学生综合实践精品基地。完成海南省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的优化升级,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各市县政府)

  (三)强化学校课程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挖掘学校办学资源,依据学科人才培养规律,分类分层统筹设计普通高中课程,开设多样优质选修课程,增强课程的选择性和适宜性,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积极开展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学生参与式教学,加强课题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性学习等跨学科综合性教学。合理安排书面作业与实践作业,提高作业的探究性、实践性、综合性,提升作业设计质量。建立基于课程标准的质量控制体系,规范统考统测和日常考试,充分发挥考试的诊断和反馈矫正作用。严格学分认定管理,学生必须完成相应学分的必修、选择性必修和选修课程学习,才能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政府)

  (四)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完善学生评价体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6〕29号),稳步推进高校考试和招生改革,在2020年底前出台分类考试、学分互认、高考标准分优化赋分、高考加分改革、高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等高考综合改革相配套的政策文件,完善考试招生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琼教规〔2019〕3号),合理安排普通高中三年的学业水平考试,并将理、化、生、技术等学科实验操作技能列入考查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学习要求命制学业水平考试试题,优化考试内容,创新试题形式,突出立德树人导向。加强命题能力建设,组建命题专家队伍。加快题库建设,建立命题评估制度,提高命题质量。强化综合素质评价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导向作用,引导普通高中转变育人方式、发展素质教育。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客观真实、简洁有效记录学生突出表现,强化对学生爱国情怀、遵纪守法、创新思维、体质达标、审美能力、劳动实践等方面的评价。改进和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统一评价档案样式,建立健全信息确认、公示投诉、申诉复议、记录审核等监督保障与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同步招生,新增的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政府)

  (五)加强普通高中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完善学生发展教育机制。根据社会发展需求、职业发展态势、政策法规环境和学生的发展需求,开设普通高中学生生涯规划教育课程,每学期安排的生涯规划指导课总课时不少于15节。依托班主任、科任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及德育管理干部等开展生涯规划教育,并要求全校教职工共同参与。逐步建立和完善学生发展导师制,为每位学生配备成长导师,帮助学生制定高中三年的学习规划,为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通过组织学生到企事业单位、有关机构,开展与行业认知和职业体验相关活动,帮助学生积累行业认知和职业体验。学校应成立学生发展指导中心,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本校生涯规划教育工作,培养学生生涯发展与规划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六)有序推进选课走班,为学生个性化发展提供支持。坚持学生自主选课原则,创造条件开设所有选修课,满足学生的选学需求。允许学生在选择性考试报名前更改选考科目,充分保障学生自主选课的权利。编制学生选课手册,加强选课指导,帮助学生科学合理确定选考科目,减少盲目性和功利性。利用高考综合改革信息化管理信息平台,合理进行教师调配、教学设施配置、班级编排等,构建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选课走班运行管理机制。加强教学班级的教育、管理,明确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责任,充分发挥学生组织自主管理作用,增强学生的集体意识。(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管理机制。落实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把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绩效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首要内容,对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18〕17号),加大编制统筹调配力度,2020年底前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调整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在核定的市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单独核定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按普通高中教师编制总量的5%安排附加编制,适应新高考改革选课走班教学需要。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促进教师合理流动,提高人员使用效益。完善普通高中绩效考核办法,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分配,扩大学校内部分配自主权。按1万元/师·年设立普通高中校长基金,用于奖教奖学和开展教师业务活动。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分配时,可设立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班主任津贴等项目。适当提高普通高中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将省、市县(区)一级学校的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整体上调5%。推进岗位聘任“能上能下”,高级教师岗位聘期结束后须有不低于30%的岗位用于重新竞聘后续聘。落实“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鼓励市县加大骨干教师引进力度。创新骨干教师培训培养模式,整合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市县培训项目资源,重点提升教师新课程实施、学生发展指导和走班教学管理能力。通过“卓越教师工作室”等专业平台,加大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力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八)构建校长培养体系,提升校长队伍领导力。普通高中校长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树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把促进每个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市县政府要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17〕3号),按中小学校领导的任职条件和资格配备普通高中校长,并通过外出学习、挂职锻炼、“卓越校长工作室”建设等形式和途径,加大优秀骨干校长培养培训力度,提高校长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和调适外部环境能力,充分发挥校长的育人活动管理者的关键作用。通过“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加快省外优秀校长引进工作。建立校长定期交流轮岗机制,激活校长队伍创造力。落实校长对课程管理的主体责任,对不按规定设置并实施课程的进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政府)

  (九)配齐配好学科教研员,优化各级研训机构建设。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加强省、市、县、校教研队伍建设,健全四级教研工作体系,为提升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持。完善教研员准入机制,选配政治素质过硬、事业心责任感强、教育观念正确、教研能力较强、职业道德良好的优秀教师担任教研员,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研训机构按学科配备高中专职教研员。健全教研员专业发展机制,将教研员纳入教师“国培计划”“省培计划”,每年有计划安排教研员外出培训交流学习,到先进地区跟岗学习、挂职锻炼。完善教研培训专业人员的考核评价及激励办法,激发研训队伍活力。创新教研工作方式,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学段、不同教师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用区域教研、网络教研、综合教研、主题教研以及教学展示、现场指导、项目研究等多种方式,提升教学指导的针对性、有效性。鼓励省、市、县研训机构加强与中小学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考试评价、电化教育等单位的协作,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开放交流,实现共建共享。加大投入,建好用好研训基地,安排专项经费,确保研训活动正常开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十)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依法赋予普通高中校长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设备设施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在校园规划设计、校园文化建设、教师招聘等方面,充分尊重并听取校长意见。完善学校招生制度,积极支持普通高中学校探索自主招生方式,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等学科特长以及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拓宽人才成长通道。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和过度干涉。(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十一)调整普通高中学校区域布局,提升学校办学能力。合理规划布局普通高中,以在城区集中办学为主,逐步减少农村普通高中。制定普通高中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到2022年底,全省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提高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力度,提升学校办学能力。在全省建设一批高中优质学科课程基地,提高学科课程实施能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政府)

  (十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普通高中学校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投入机制。按照省属普通高中和市县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分别不低于1500元/年·生和1200元/年·生,并根据学校运行成本适时对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和普通高中学生学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落实普通高中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保障普通高中日常运转;实行学费减免的市县,所减免部分须由市县财政补齐,确保普通高中学校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政府)

  (十三)推进家校协同,优化学生成长环境。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渠道,及时进行家校沟通,指导家长树立家庭教育理念,注重言传身教、以身作则,把培养孩子好品行、好习惯、好思想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引导孩子逐渐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孩子全面发展。指导家长理性把握对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