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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曲政办发〔2014〕9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曲政规〔2023〕1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委、办、局,各大中小学、幼儿园:

《曲靖市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实施办法(试行)



为表彰奖励在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骨干教师,激励广大教师争当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创佳绩、出成果,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迈上新的台阶,根据《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曲发〔2013〕3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曲靖市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由曲靖市人民政府设立,其申报、推荐、评选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条  曲靖市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每三年评选一次,每届评选不超过330名在教育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骨干教师,其中:高校教师(含高职、高专)30名,普通高中教师100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20名,初级中学教师80名,小学教师80名,幼儿园教师20名。

第三条  评选范围为曲靖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

第四条  曲靖市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恪守有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

针,忠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二)师德高尚,模范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近五年来师德师风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具有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学教师须具有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须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高校教师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教学工作6年以上。

(四)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教育教学水平与业绩在同级学校中名列前茅,在教育事业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

(五)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任务,教育教学成效显著。

(六)高校教师近5年来至少主讲过校级及以上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等)一次,至少主持或参与完成教学改革项目一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近5年来至少主讲过校级及以上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等)一次,本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并至少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一次;中小学教师近5年来至少主讲或指导过县级及以上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等)一次以上,或参与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教学竞赛中至少获得过一次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七)积极承担指导新任教师的任务,在对新任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培养方面成绩显著,并获同行公认。积极开展教育教学专题讲座,以先进的教育理念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指导、团结、影响周围的同事深入开展工作,为教师队伍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八)有较强的科研和教研能力。曾主持县级或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成果显著;善于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行为;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积极撰写具有一定深度、对本学科教学有实际指导意义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学术论文等,并至少有2篇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教科研协会或学术研究会评比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2000字(其中至少有1篇为所教学科专业论文)。

第五条   曲靖市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系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除须具备上述(一)(二)(三)(四)项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办学思想端正,注重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履行校级领导岗位职责所必需的政策法规观念和教育科学理论基础,管理有方,依法治校,实现校园平安、文明、和谐;坚持德育首位,管理措施得力;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科学决策,求真务实,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廉洁奉公,广大师生及社会各界反映较好。

(二)在学校管理方面成绩显著,在本地校级领导中出类拔萃,有较高的威信和知名度。所在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等工作成绩显著,学校在学科教学、课题研究等方面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

(三)坚持深入研究教育教学业务,经常深入教学一线听课、评课,精心指导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有效开展。

第六条  在评选推荐中,校级领导所占名额原则上不超过该类数额的10%;坚持在教学一线任教,并且周课时不少于三课时的学校领导优先推荐评选。

第七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评选推荐。

(一)特级教师。

(二)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三)市级及以上“三名工作室”(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主持人。

(四)长期(10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教育教学成果显著。

(五)长期(6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第八条  曲靖市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可由组织推荐或个人申报。

(一)组织推荐。所在学校在一定范围内召开会议,根据评选条件和教师工作业绩,择优遴选推荐,被推荐人填写《曲靖市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推荐评审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学校认真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提交同级纪检监察、社会综治、人口计生等相关部门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县级教育部门(高校、市属学校报市教育局)审核,择优推荐。

(二)个人申报。工作业绩优异但因受推荐名额限制没有被组织推荐的优秀教师,可个人直接申报。申报人填写《曲靖市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个人申报评审表》,并提供相关材料,所在学校和县级教育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并签署意见,申报材料经核实无弄虚作假且符合评选申报条件的,提交同级纪检监察、社会综治、人口计生等相关部门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送市教育局。

第九条  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曲靖市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评选、审核等工作。

第十条  市级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