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宜昌城区供水供气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宜府办发〔2019〕24号
失效日期2025-12-18
USHUI.NET®提示:根据《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宜府发〔2020〕10号)规定,继续施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供水供气服务领域改革,切实提升城市供水供气保障能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民生优先、配套先行、建管服并举、长远结合的原则,全方位提升供水供气管理与服务水平,力争到2019年底,宜昌城区供水供气报装、缴费、审批等服务质效明显改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全面启动;到2020年底,宜昌城区供水供气保障能力明显提升,长效机制不断健全,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提升供水供气保障能力。
1.坚持行业规划引领。根据宜昌市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要求和给水、燃气专项规划,加强供水供气主干管过江通道、猇亭区至主城区供气环网等方案研究,划定和公布城镇燃气、供水设施保护范围,确定猇亭一水厂、白洋水厂、田家河水厂水源和猇亭二水厂、点军紫阳水厂、西坝水厂备用水源,研究城区一水厂、四水厂建设长江水源的可行性,逐步形成黄柏河水系与长江互为备用的水源格局、江南江北双通道和双气源供气格局。(市住建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各区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城区供水供气企业等参与,完成时限:2020年6月。以下事项均需各区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城区供水供气企业参与,不再列出)
2.加大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管理力度。加大官庄水库、善溪冲水库、楠木溪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及其原水管道保护力度,确保原水水质稳定达标。加快推进城区三水厂、点军紫阳水厂、猇亭一水厂、白洋水厂、田家河水厂等位于长江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规范取水口设置及饮用水水源管理。健全水源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和供水水质监测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和频次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等进行水质检测。加强供水企业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卫健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3.做好冬季供气保障工作。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原则,充分发挥应急储气设施调峰和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机制的调节作用,全力争取冬季上游各种气源供气指标或提高居民用气指标比例,满足冬季正常用气需求。结合燃气专项规划,积极争取新增天然气备用气源。鼓励大型工、商业(供暖)用户向上游气源争取供气指标,按照“谁争取、谁使用”的原则予以供气。(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参与,完成时限:长期坚持。以下需长期坚持的事项,不再列出完成时限)
4.加快推进设施建设与改造。供水供气入户及庭院管网应随房屋建筑主体、市政管网应随城市道路新(改、扩)建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供水供气企业要制定厂站、设施设备和管网新建、维修、改造年度计划,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老化或漏损严重的老旧供水供气管网进行更新,逐步实现建成区供水供气管网全覆盖。加快推进应急储气调峰设施、猇亭一水厂、区域调压设施和不同供水供气企业间主干管互联互通建设,实现同城同质;完成城区三水厂和四水厂、猇亭二水厂等双电源改造,提升保障能力。供水企业要加大分区装表计量技术应用力度,优化管网漏损控制方案,到2020年底前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有序推进城区供水厂工艺升级改造,不断提升供水水质。(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5.规范公益性用水管理。按城区建设管理体制,运用物联网、加密消火栓等先进技术推进市政消火栓升级改造。对城管部门所属养护单位的道路及护栏等清扫冲洗用水、林业和园林部门所属养护单位的绿化带及绿地景观等浇灌用水,新建专用取水栓,实行“定点取水、计量收费”。市政消火栓新(改)建、维护等费用以及城管、林业和园林等专用取水栓建设、公益性用水水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和园林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区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0年6月)
6.启动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加快出台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实施细则、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维护技术标准等,启动城区二次供水设施现状调查和评估。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有序推进现有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将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逐步移交给供水企业,实现抄表到户、计量到户、服务到户,有效解决供水“最后一公里”问题。(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等参与,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7.加强行业安全与应急管理。供水供气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对厂站实行封闭管理,对厂站外管线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设施运行安全;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包括饮用水水源、出厂水、供水管网水质水压等信息的供水在线监测平台,建立包括燃气门站流量、管网压力、气质检测、大客户用量等信息的燃气在线监测平台,掌握厂站及管网的实时运行情况。加强行业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应急调度指挥平台建设,将供水供气厂站及二次供水泵房等视频信号接入“雪亮工程”平台,提升安全防范和应急反恐处置能力。依法加强供水供气设施拆除、改动、迁移等审批管理,压实建设、施工等非供水供气管线权属单位的设施保护责任。及时修订供水供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属地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6月)
(二)着力提升供水供气服务质效。
1.优化供水供气报装服务。供水供气企业要严格按照城镇供水服务标准、燃气服务导则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报装服务改革,取消普通客户用水用气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合并现场勘查与方案答复、外部工程施工与竣工检验、合同签订与装表接通环节,将报装时限压缩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务网站公开报装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公开的收费项目执行。(市住建局牵头,完成时限:2019年9月)
2.加快推进“互联网+”行业服务。供水供气企业要加快建成集门户网站、微信及手机APP等一体的“一网通办”平台,融合报装、缴费、电子发票、过户、在线客服等综合服务,改变缴费渠道少、营业厅“排长龙”等现象。将供水供气报装申请统一纳入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府部门相关设施建设规划、占道施工、绿化迁移等审批事项集中办理、信息共享,优化全流程报装和审批服务,压缩全流程服务时限,逐步实行网上办理、掌上办理。(市住建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参与,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3.健全服务监督和争议解决机制。开通供水供气服务监督热线,对企业服务热线和市长热线受理的投诉举报实行跟踪督办,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和群众满意度评价制度,逐步提高群众满意率。建立健全争议协调解决机制。全部或部分采用财政资金的供水供气建设改造项目,以财政预算评审价作为招标控制价的上限价。(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4.开展行业专项整治。针对供水供气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经营相关安装业务、指定利益相关方从事相关工程安装、捆绑销售相关产品和保险、搭车收费等行为,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5.培育市场主体和服务品牌。鼓励供水供气企业通过合作、兼并和重组等方式强强联合,逐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各企业要切实转变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意识,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建立企业与用户间双向沟通机制,合理布局服务窗口,推行服务标准化,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打造服务品牌。(市国资委牵头,市住建局、宜昌城建控股集团等参与)
(三)着力提升供水供气管理水平。
1.划定责任边界。建筑区划红线外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供水供气管道及配套设施(含建筑区划红线内由供水供气企业管理的结算计量表具等)由供水供气企业负责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建设投资及运行、维护和管理费用纳入供水供气价格成本核算(特许经营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建筑区划红线内的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