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
三府〔2017〕3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三府规〔2021〕26号》规定,决定修改。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已经七届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和《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4号)文件精神,加快整合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进一步强化监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改革要求,优化防雷许可
(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建部门监管。
(二)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三)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其附属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以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附属的易燃易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由气象部门负责。
(四)公路、水路、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的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五)取消气象部门对防雷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可由取得相应建设的公路、水路、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六)规范防雷检测行为,降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准入门槛,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允许企事业单位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雷技术服务,促进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市气象局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对防雷减灾服务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从源头上确保建设工程防雷安全。
(七)新改扩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等中介服务改为行政审批受理后的技术服务。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应统筹保障学校、公园、重大公共设施和场所防雷装置检测等工作所需经费,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其他新改扩建(构)筑物建设工程防雷装置检测费用,按照市场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预算,已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费用由业主承担。
(八)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衔接,细化措施,尽快完成相关交接工作。在气象与住建等部门进行防雷管理交接前,气象部门应继续履行防雷许可和监管职责,气象防雷检测机构继续按原来的管理和检测方式严格履职,全面完成所承担的建设工程防雷装置检测任务。
二、落实防雷责任,确保防雷安全
(一)市政府把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目标考核体系,确保全市防雷安全。
(二)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雷电监测网建设、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防雷科普宣传和雷电灾害防御技术研究,划分雷电易发区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