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参事选聘办法的通知
洪府发〔2018〕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人民政府参事选聘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人民政府参事选聘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参事选聘工作,加强参事管理,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参事队伍,保障参事依法履行职责,发挥参事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民主监督、统战联谊作用,根据国务院《政府参事工作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和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昌市人民政府参事室是南昌市政府设立的具有统战性和咨询性的参事工作机构,主管南昌市政府参事工作,具体承办市政府参事选聘工作。
第三条 参事实行聘任制,由市长聘任。南昌市聘任制参事控制数额为20名,不得超聘。
第四条 参事选聘的原则:
(一)统战工作与政府工作实际需要相结合;
(二)个人社会影响与参政咨询能力相结合;
(三)以非中共人士为主体;
(四)德才兼备并择优选聘。
第五条 参事选聘的对象
参事主要聘任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有代表性、有影响力和较强参政议政能力的专家学者;也可以从中共党员专家学者中聘任,比例不得超过30%。聘任参事应当注重整体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的优化,不强求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平衡,不作荣誉性安排,相同专业的参事数额不得超过2人,来自行政领导干部领域的参事数额控制在总数的30%以内。
第六条 参事选聘的条件:
(一)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关心、关注南昌经济社会发展,在相关领域有较深造诣,有较强的综合研究和政策咨询能力;
(三)有较强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能独立完成参政建议或调研报告的撰写;
(四)作风正派,清正廉洁,乐于奉献;
(五)热心参事工作,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意愿。
参事的首聘年龄不得低于55周岁,且必须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学者,或企事业单位高管人员中高学历知名人士,或任正县级行政领导职务满10年(中共)现不在领导岗位的在职人员。
第七条 参事选聘的程序:
(一)制定选聘计划。由市政府参事室根据工作需要拟定参事选聘计划,报人民政府批准。
(二)推荐参事人选。市级党政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参事选聘条件,书面向市政府参事室推荐参事人选,填写参事人选推荐表并盖章或签名。
(三)确定考察人选。市政府参事室将参事推荐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商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后,统筹各方意见,提出拟考察人选,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四)考察参事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市政府参事室分别与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组成联合考察组对拟考察人选进行考察,体制外人选由市政府参事室会同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共同进行考察。考察采取走访人选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与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统战部门负责人谈话,与人选本人谈话等方式,着重了解人选的政治表现、思想品行、专业水平、主要业绩、调研咨询和参政议政能力、社会影响、健康状况、参政议政意愿等情况。考察结束后对所考察人选分别写出考察材料。
(五)确定拟聘人选。市政府参事室根据考察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商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后,统筹各方面意见提出拟聘人选的初步意见。
(六)审核拟聘人选。市政府参事室将拟聘人选意见报市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市委主要领导审核。
(七)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参事室将拟聘人选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八)以市政府名义印发聘任决定。举行聘任仪式,市长颁发聘书。
第八条 参事履行的职责
(一)对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参与研究,提供咨询意见;
(二)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反映社情民意;
(三)对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四)根据需要,对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市政府工作报告讨论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五)按要求参加市政府参事室组织的会议或活动;
(六)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