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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自然资发〔2019〕42号

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西“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19年9月2日 

广西“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64号)、《关于印发〈2019年广西“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厅级领导项目工作组推进方案〉的通知》(桂“双百双新”指挥部〔2019〕3号)、《关于印发2019年广西“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发展工程“三大战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双百双新”指挥部〔2019〕4号)、《关于加快出台支持广西“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建设配套政策细则的通知》(桂“双百双新”指挥部〔2019〕5号)、《广西“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发展工程指挥部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文件及全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双百”项目是指投资超过百亿元或产值超过百亿元的重大产业项目;“双新”项目是指新产业、新技术项目)建设,厚植发展新动能,推动全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开展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攻坚突破“四个一”行动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重要题词精神,围绕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总目标总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的发展思路,充分发挥“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支撑经济增长的龙头带动作用,切实把“双百双新”产业项目作为关系全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工程,进一步加大“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力度,促进产业项目落地见效,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全面梳理“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用地用矿需求,了解掌握项目推进进度,指导相关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和业主单位依法依规开展规划调整、落实耕地占补、用地报批、矿权配置等相关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切实做好“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用地用矿保障;指导联系的设区市(梧州市)的“双百双新”项目推进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双百双新”项目用地服务专班。在自治区重大项目服务团队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服务,从广西国土资源规划院和厅整理中心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双百双新”项目用地服务专班,主动抓好“双百双新”项目用地保障服务工作。一是主动介入项目前期工作,引导项目尽可能落在园区,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科学选址,少占或尽量不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对新开工或在建项目选址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引导项目业主进一步优化选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对选址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积极指导业主优先开展项目调规工作,并在项目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后,及时办理项目调规审批手续。二是对存在用地问题、矿权配置问题的项目,每月至少跟踪服务1次,摸清问题瓶颈,在最短时间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二)建立“双百双新”项目用地用矿台账,落实推进责任。对“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建立用地保障服务工作台账,对项目实施精细化、全流程管理,准确掌握项目用地需求情况,及时更新项目相关信息和推进动态。对存在用地问题和矿权配置问题的项目建立用地用矿困难问题推进责任表,并结合服务专班、相关部门、业主单位及市县反映的用地用矿问题,定期更新调整责任表。责任处室要采取超常规举措加快研究解决问题;对属于市县层面解决的问题,相关责任处室要加大指导力度,督促市县加快解决。

(三)建立“双百双新”项目用地用矿问题协调机制。结合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四个一”行动方案,建立以综合处牵头,其他各处室配合的“双百双新”项目用地问题协调机制,对项目存在的难点问题,及时召开项目用地问题协调会,加快协调解决。对会上议定的问题事项,由对应业务处室及时跟进,直至有关问题事项解决;会上无法解决的问题事项,及时报请厅领导协调解决。

(四)开展矿权配置问题攻坚专项行动。由矿业权管理处牵头,会同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国土空间规划处、行政审批办、地质勘查管理处、耕地保护监督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等处室,聚焦采矿权指标问题,开展矿权配置攻坚专项行动。对确需设置新的采矿权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但符合安全、生态环境等规划调整的项目,指导项目业主按程序提出调整规划申请;对符合配置采矿权指标的项目,督促指导相关市县在自治区下达的市县采矿权数量控制指标中优先配置,市县采矿权数量控制指标无法满足要求的,由自治区在预留的采矿权指标中优先予以支持;对申请矿权出让转让项目,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即报即审,提高审批效率。

(五)试行“双百双新”项目用地指标核销制。加强全区用地计划执行动态分析研判,把用地指标精准高效配置给具备用地条件的“双百双新”项目,对“双百双新”项目试行用地指标核销制,项目具备用地报批条件后,可直接组织用地报批材料报批用地,项目通过自治区审查并完成缴费后,由自治区直接核销项目用地指标。

(六)优化用地审批服务。全面规范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