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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襄阳市第一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修订)》的通知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襄阳市第一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修订)》的通知
襄自然资发〔2023〕40号

生效时间: 2023-07-28 终止时间: 2028-07-28


USHUI.NET®提示:根据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 及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24年1月23日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 及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25年1月17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化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0〕23号)《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度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1〕2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公布《襄阳市第一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修订),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豁免范围

《清单》中列举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满足以下条件前提下,可不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类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物权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建设,符合各类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对空间布局、项目选址等方面的要求;满足卫生防疫、生态环保、消防、地质、结构等公共安全要求;不损害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如有造成周围环境或设施损害与破坏,使国家、组织和公民个人遭受损失的,建设单位需承担补偿、赔偿等法律责任。

二、豁免方式

(一)豁免项目清单分为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类。

(二)适用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无需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无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适用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免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需在施工前按项目类型向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查同意后,按审定备案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

(四)列入豁免清单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办理不动产权属证明。

三、其他要求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结合实际和执行质效,根据“放管服”改革及国家相关政策对清单进行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