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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意见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意见
洪府发〔2017〕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洪府发〔2023〕3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 国办发〔2014〕7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3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工作,促进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建设

  在现有的市、县、乡三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的基础上,设立村级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员,充分发挥基层人员根植农村、贴近农户的属地化优势,组织开展政策宣传、信息收集核实、受理申请、项目核查、指导合同签订、当事者权益维护等服务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

  二、完善交易管理制度

  1.制定交易运行规则。出台《南昌市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各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职能职责、流转交易品种,统一规范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流程和要求。制定《南昌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规则(试行)》和产权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建立交易管理平台信息发布、交易组织、交易鉴证、价款结算等规范制度,制定标准化制式文书,指导具体交易行为。

  2.规范交易主体。鼓励和引导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权进场交易,充分尊重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意愿,禁止强迫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权进场流转交易。农村集体产权流转必须在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平台公开交易。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原则上应进入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平台公开交易。

  三、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

  1.进一步完善全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受众面广、信息量大、交互性强、高效便捷的优势,在市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开通微信公众号、产权交易手机APP等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南昌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平台。

  2.逐步建立完善统一的信息数据库和农村资产抵押登记管理网络信息系统。建立交易信息审核、汇集、发布机制,推动建立全市一体、分级维护、权威准确的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数据库和抵押登记信息数据库。加强数据分析应用,逐步建立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抵押登记公布制度,发挥引导市场预期、提供决策依据的作用。

  3.完善交易安全管理措施。按照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安全运行的要求,构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科学设置角色管理权限,保障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平台信息发布、交易组织、交易鉴证、价款结算等产权交易各环节、全流程安全可控。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探索引入成熟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保障资金结算安全。

  四、有序组织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

  1.稳步拓展交易品种。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下,分类、分步、有序拓展农村综合产权及资源要素流转交易。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含养殖水面经营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等产权交易,继续探索、完善交易管理制度,稳步扩大交易量。在完善确权登记工作和制定规范交易规则的基础上,适时启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业企业产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等品种交易。探索开展以财政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