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5年03月12日鄂生物发〔2015〕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发改委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23年12月8日)规定,现行有效
为加快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以下简称“武汉国家基地”)及区域生物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区域园区”)建设,促进全省生物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将生物产业培育成湖北省支柱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事项,要确保落实到位。持续简政放权,扩大市、州审批权限,鼓励市州将部分审批权下放到县(市)。优化审评、审批流程,简化审批前置事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下放后各地有关审批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工作,依法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信息,保障审批工作顺利进行。
(二)创新行政审批模式。推广创新行政服务统一受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生物产业相关的各类行政审批、监管、受理部门和机构,在武汉国家基地及市州、县(市)的区域园区设立企业直通车窗口,受理生物企业申报的项目与服务事项,窗口受理后由所在省直和地方部门内部运转完成整个申报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基础上缩减办结时限,所有程序完成后由直通车窗口通知企业取件。
(三)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强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积极开展企业服务,主动联系、积极协调,充分听取企业意见,针对企业生产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尽快拿出办法措施,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瓶颈问题,促进生物产业健康发展。对已有的审批优化、用地优先、人才引进、融资担保等各项措施要落实到位,武汉国家基地享受的优惠政策,各区域园区同样享受。
二、大力推广自主创新技术及创新产品
(四)鼓励企业提高产业竞争力。鼓励企业进一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水平,加大企业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提升企业管理经营与专业技术水平,进一步增强企业竞争力。坚持以企业为主导、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的原则,加深企业生产与市场需求的相关性,及时引导企业调整发展方向与规划设计。
(五)大力开展产学研合作。进一步加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生物技术创新活动,重点支持具备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可能性的科研成果转化。支持开展合作共建,鼓励科研人员带技术、带团队以多种形式积极参与企业研发和生产活动,加大创新活动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充分发挥武汉生物技术研究院知识与技术支撑作用,建立研究院与企业高效的合作机制,催化科技成果快速转化。
(六)强化市场主体引进培育。根据产业发展特色和产业链完整需要,明晰市场主体引进方向和方式。鼓励中小型生物企业落户武汉国家基地和区域园区集聚发展,支持生物技术产品冷链运输物流企业发展,保障中小企业落户入驻扶助力度。支持武汉国家基地及区域园区企业在立足于省内发展的基础上,强化国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和资源做大做强。
(七)加强品牌塑造与宣传。建立省内组团参展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安排龙头企业与骨干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积极宣传企业核心产品与创新技术。支持企业争创湖北名牌、驰名商标,引导企业提升社会形象,打造良好的社会口碑。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完善黑名单制度,对扰乱市场规范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清除出市场。做好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各项工作,保障企业知识产权利益,维护企业品牌形象。
(八)加大创新技术产品推广力度。积极发挥政府引导职能和政策功能,建立自主创新产品推广目录,支持目录中的产品在省内先行先试,对于试用效果好、综合指标评价高的目录产品扩大试用范围。建立先行先试补偿制度,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及研发中心采用目录产品。组织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产品需求方之间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对接合作活动,推动省内企业与采购单位、医疗卫生单位和研发机构建立多样性的合作关系。
(九)优先纳入本地药品目录。鼓励支持医疗卫生单位优先使用本省生物医药产品。在调整省级基本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新农合药品目录中,对我省研发生产的且符合省级有关规定的生物医药产品和自主创新推广目录产品,同等情况下优先纳入药品目录和增补目录,并积极争取纳入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十)支持医药企业参加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在集中招标采购中,对竞价组中无本省投标人中标的,增加同评审组中一名经济技术标得分最高的本省投标人为拟中标人;在技术标评审中,对省级评选的医药生产企业(集团)排名前10名的企业予以加分;对获得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企业和产品,评分中给予一定倾斜。
(十一)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重大工程项目。支持武汉国家基地及区域园区中符合相应资质的企业单位和研究机构积极参与政府主导的卫生工程、惠民工程和医疗项目,在工程、项目相关产品或设备选定中,同等情况下优先采用本省企业产品和技术。对符合相应标准的产品和技术,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科技惠民计划与“国产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
(十二)支持特色创新产品推广。积极拓宽特色创新产品和技术推广渠道,组织开展对应特色产品领域的项目对接活动和产品宣传活动。鼓励武汉国家基地及区域园区中发展一批具有专科特色的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扩大特色产品市场需求。支持具备相应实力的优势企业,通过收购、注资、控股等方式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合作,推广符合标准的特色创新产品。
(十三)运用价格政策鼓励支持科技创新产品。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对科技含量高、临床效果好的创新生物化学药品和国内领先研发的中成药,从利润率、流通差率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省内专利、原研等药品,坚持落实单独定价、优质优价的政策。对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并同时通过欧盟、美国等国外GMP认证的企业,在成本监审基础上,对列入省管目录药品实行适当的价格倾斜。
三、创造产业发展良好环境
(十四)鼓励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认定的生物产业园区各级政府可根据财力增长情况,设立生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生物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的投入,特别要加大对重要生物技术产品研发推广和产业化及具有明显带动和示范作用项目的支持,对具有广泛临床应用价值及获得临床批件或新药证书的予以重点扶持。积极探索财政资金放大引领作用的运行机制,丰富产业发展资本市场,为我省生物产业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十五)支持发展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园区进一步整合专项财政资金,建立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强引入社会闲置资本和各类风险投资资金,并积极申报国家创业投资基金,扩大创业投资基金规模。培育和发展一批以生物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的创业投资子基金,强化生物创新型中小型企业早中期、初创期融资能力,引导银行信贷、资本市场等后续融资,改善生物企业融资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制定基金市场化运行长效机制,实现资金的有效回收和滚动使用。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把握我省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