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资质备案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湘建法〔2021〕239号
信息时效期:2027-01-18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 国发〔2021〕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现就做好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资质(原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备案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省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地设区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办事指南(附件1)办理备案手续。
二、申报专业作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应提交专业作业资质备案申请表(附件2)、行政许可事项承诺书(附件3)和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应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施工劳务资质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新的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资质标准后,按新标准执行。
三、申报专业作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直接办理备案手续,核发资质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的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资质标准出台前,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
四、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五、通过备案制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如备案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向备案主管部门报备,并自行在湖南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