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菜市场设立及终止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市监文〔2020〕20 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宜市监文〔2023〕48号》规定,继续施行。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其有效期自动延长,
各城区、宜昌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各菜市场经营单位:
依据《宜昌市城区菜市场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昌市城区菜市场设立及终止经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6月9日
宜昌市城区菜市场设立及终止经营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建立和完善城区菜市场经营准入体系,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
宜昌市城区菜市场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菜市场是食用农产品流通的主要场所,是城市公益性的公共服务设施。规范城区菜市场设立及终止经营程序,是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属地负责、部门监管、市场运作”长效机制、创新社会治理、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措施。
二、工作目标
按照城区菜市场提质惠民三年行动方案,2020年城区菜市场新建及改造计划完成后,形成以标准化菜市场为主、以生鲜超市为辅的格局,逐步实现菜市场网络布局合理化、设施建设标准化、培育发展有序化的总体目标。
三、菜市场设立及设置条件
(一)选址布局符合要求。菜市场设置应符合城区菜市场相关规划和《宜昌市城区菜市场建设(改造)规范》要求,以吸收农商从业者和食用农产品商贩入场经营,承担农副产品和日杂用品交易功能,以销售各类食用农产品为主的经营场所。
(二)市场主体依法设立登记。设立菜市场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未经注册登记的,不得以市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三)设施设备齐全。菜市场内硬件设施、经营设施、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等应符合《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应当设立管理办公室、顾客休息区、公厕、广播站、快检室、宣传栏、公平秤等服务设施。
(四)建立组织管理机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原则上菜市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承担日常管理工作,为场内从业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按照经营面积,平均每500㎡配备一名专职保洁人员。
(五)经营区域划行归市。农民自产自销区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市场经营面积10%,摊位设置应符合《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六)安防措施到位。菜市场应配备专职安保人员,设置监控系统,对主要通道、出入口、停车场、各经营区域实施24小时视频监控,监控录像资料保留不低于1个月。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设置、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