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土地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曲政办发〔2008〕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曲政规〔2023〕1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
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云南省政府令第143号)的规定以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曲靖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额标准的批复》(云地税发〔2007〕250号)精神,现就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通知如下:
一、曲靖市(麒麟区)城区:曲靖市(麒麟区)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地段:东以南宁南路至麒麟东路交会处以西,南以潇湘路、南城门以北,西以寥廓南路至麒麟西路交会处以东,北以麒麟东路至南宁南路交会处、麒麟西路至寥廓南路交会处以南(以上路段均包括路两边的纳税单位和个人),每平方米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