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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省出资监管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省出资监管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赣国资办字〔2017〕14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国资委关于公布江西省国资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赣国资法规字〔2017〕43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出资监管企业:

  《关于推进省出资监管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已经江西省国资委2017年第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江西省国资委

  2017年4月27日



  关于推进省出资监管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省出资监管企业信息公开,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国有企业透明度,建设阳光国企,努力打造国有企业改革“江西样板”,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省出资监管企业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总体部署,以促进省出资监管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为目标,以建立完善省出资监管企业信息公开体制机制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省出资监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打造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发展需要的法治国企、阳光国企。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合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省出资监管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推动省出资监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不同企业类型,依法确定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范围和程序,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安全。

  ——内容真实准确。确保省出资监管企业公开的信息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公开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积极稳妥推进。立足回应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关切,积极探索省出资监管企业信息公开有效工作途径,坚持试点先行、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建立省出资监管企业信息公开责任制。省出资监管企业作为本企业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企业及所属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省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省出资监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开始在部分有上市公司的集团公司试点,总结经验;2019年开始在省出资监管企业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工作;到2020年,省出资监管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和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有序,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意识普遍增强,社会公众对省出资监管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保障。

  二、主要任务

  (四)全面梳理企业信息公开要求。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革文件,结合本企业性质和所处行业特点,全面梳理对不同企业信息公开的规定要求。省出资监管企业所属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信息公开;非上市企业,对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企业信息,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公开的企业信息,按有关规定公开。

  (五)依法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省出资监管企业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工商注册登记等企业基本信息;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重要人事变动及重要人事岗位招聘情况;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企业重大改制重组结果;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等信息;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六)严格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省出资监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流程,明确企业对外公开信息的形成、审查、批准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细化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和归档要求,规范有序地公开企业信息。

  (七)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重视加强省出资监管企业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明确保密审查责任和程序,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企业公开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