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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人才办 市农业局 宜昌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农村实用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委人才办 市农业局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农村实用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宜人社发〔2017〕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局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宜人社发〔2021〕4号规定,继续施行。继续有效或修改后施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文件本身有效期及适用期限少于5年的,从其规定。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宜昌高新区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

  现将《宜昌市农村实用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宜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6日

  

宜昌市农村实用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市 农村实用人才的整体素质,激励农村实用人才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更好地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人才的要求,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实用拔尖人才是农村实用人才中的优秀者,切实 做好农村实用拔尖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有利于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建设,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第二章 选拔数量、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市农村实用拔尖人才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30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市农村实用拔尖人才,是指全市范围内从 事种植、养殖、加工、营销等行业中技术领先、贡献突出的农村实用人才;在当地兴办的龙头农业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组织成绩突出的管理人员;带领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取得突出成绩的致富带头人等。

  第五条 市农村实用拔尖人才的选拔,坚持实际、实用、实效不唯学历、不唯资历的原则。入选市农村实用拔尖人才,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奉献精神,技能出众,业绩突出,社会公认度高,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方面成绩显著,创造了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有真才实学,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超,在产业创新、试验示范、成果转化等方面,创造了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的研制、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贡献突出,直接创造了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销售等方面形成较大规模,品种优、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

  (五)在创办各种经济实体,安置城乡富余人员就业和向国家缴纳税收方面有较大贡献的。

  (六)在发展农村经济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

  第三章 程 序

  第六条 市农村实用拔尖人才申报选拔实行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产生。

  第七条 市农村实用拔尖人才选拔,主要采取各县市区推荐,也可由个人自荐,具体程序如下:

  (一)组织申报。按照评选条件,由个人或单位填写《宜昌市农村实用拔尖人才推荐呈报表》,经所在乡镇(街办)审核后,连同事迹材料及相关资料一并推荐上报至县市区人社局。县市区人社局会同农业局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后,择优向市人社局推荐。个人自荐的,经所在县市区人社或农业部门审核同意,相关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

  (二)资格审查。市人社局会同市农业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资格人选名单。

  (三)专家组评审。报请市委人才办同意后,市人社局会同市农业局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审。

  (四)组织考核。市人社局会同市农业局组织专班,对人选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

  (五)媒体公示。对通过考核的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将确定人选报市委人才办最终确认及审定命名。

  第四章 待 遇

  第八条 市农村实用拔尖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一)获得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农业局颁发的《宜昌市农村实用拔尖人才》荣誉证书

  (二)管理期限内,一次性享受奖励3000元专项津贴。

  (三)优先推荐为省农村实用拔尖人才;优先推荐为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

  (四)优先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