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9〕6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推进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6月5日
广西“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推进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建设,厚植发展新动能,推动全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重要题词精神,围绕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总目标总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的发展思路,充分发挥“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支撑经济增长的龙头带动作用,切实把“双百双新”产业项目作为关系全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工程,着力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着力优化区域生产力布局,着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融合发展,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条件
“双百”项目是指投资超过百亿元或产值超过百亿元的重大产业项目。“双新”项目是指新产业、新技术项目,其中新产业项目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重点项目;新技术项目是指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项目。“双百双新”产业项目遴选基本条件和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项目对全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支撑和带动作用,项目建成投产后产值、税收等新增效益突出,有利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2.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用地、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
3.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规划,工业项目符合自治区重点发展的汽车、工程机械及内燃机、铝精深加工、钢铁、石化和煤化工、糖业、木材加工及造纸、粮油加工、计算机通信、生物医药、碳酸钙、锰等12大产业集群的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
(二)具体标准。
1.百亿投资项目。总投资要求100亿元以上,分为在建、新开工、前期、策划四类项目。其中,在建项目要求已实质性开工并继续建设;新开工项目要求项目业主及建设资金已落实,基本完成主要环节审批手续,可在2019年至2021年底前开工建设(含续建);前期项目要求已开展前期工作且进度安排明确;策划项目要求已确定主要建设内容,明确招商对象或潜在项目业主,重点补链延链项目优先。
2.百亿产值项目。投产后3年内年度产值达到100亿元,分为在建、新开工、前期三类项目。
3.“双新”项目。总投资要求1亿元以上,分为在建、新开工两类项目。
三、项目申报审核
(一)组织申报。每年第四季度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组织开展下一年度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清单申报工作。项目业主按要求填报项目信息,同时提交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批准文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基本材料,并按项目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逐级上报所在县(市、区)、设区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有关单位。
(二)初步审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单位负责对本辖区或本单位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查材料是否齐备、真实、有效,重点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范围、条件及要求。经审核后研究提出申报项目清单,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单位正式行文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建设指挥部预审。
(三)联合会审。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建设指挥部召集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会审,重点审核项目对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发展的带动作用、项目布局合理性、项目技术先进性、项目效益和市场前景等。经研究筛选,形成年度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清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四)批准实施。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清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实施。列入清单的项目享受“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支持政策。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对项目条件成熟且符合相关条件及要求的,年中按程序报批后可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清单;对进展滞后或违反项目建设相关规定的,按程序调出,调出项目不再享受“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支持政策。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每年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创新驱动、北部湾发展、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等专项资金中集中统筹50%以上资金,由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建设指挥部审定安排,支持“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建设。综合运用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融资担保、贷款贴息、事后奖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支持。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通过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直接股权投资、设立子基金等市场化方式提供融资支持。自治区根据财政状况,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二)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逐年扩大自治区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和全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资金规模。修改完善有关管理办法,扩大对“双新”项目单笔融资担保额度。将“双新”项目优先纳入全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范围。
(三)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发挥广西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广西金融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广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双百双新”产业项目主办牵头行制度,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与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共同建立重大项目清单及融资需求推送机制,确保每个“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有一家银行牵头对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银团贷款、联合授信、投贷联动、供应链金融、并购贷款、银保互动等方式支持“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建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双百双新”产业项目企业列为总行级、分行级重点客户,加大信贷资源配置。完善政银企对接机制,拓宽“双百双新”产业项目与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有关机构对接渠道,有效满足项目融资需求。
(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国家、自治区已出台的增值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减免教育费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费用。
(五)严控项目能耗增量。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能耗“双控”目标责任制的决策部署,落实新建项目能耗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要求,现有能耗空间优先保障“双百双新”产业项目。
(六)优化“两高”项目审查。自治区“两高”项目专题审查联席会议实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双牵头,其中工业项目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进一步提高“两高”项目审查效率。
(七)优先保障项目用地。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全部列入年度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自治区统筹安排并实行核销制。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土地要素供给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4号)要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缩短使用林地审批时间,完善使用林地审批机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加快编制和完善园区规划,“双百双新”项目的国土空间规划调整要优先满足并从简从快办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成立“双百双新”项目用地服务专班,加快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八)进一步降低项目建设运营成本。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优先纳入自治区电力市场化交易范围,支持企业通过参与年度长协、月度竞价、增量交易等方式,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力争电价控制在0.5元/千瓦时左右。加快气价改革的步伐,进一步降低用气价格,“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用户达到一定用气标准的实行直供。切实降低“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在自治区范围内的物流成本。
(九)建立项目审批容缺机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