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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松材线虫病疫情严重乡(镇、场) 重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松材线虫病疫情严重乡(镇、场) 重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九府办发〔2020〕4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九府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九江市松材线虫病疫情严重乡(镇、场)重点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松材线虫病疫情严重乡(镇、场)重点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切实提升我市松材线虫病防控水平,现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林生发〔2019〕55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松材线虫病疫情严重的乡(镇、场)实施重点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重点管理乡(镇、场)的确定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列入松材线虫病疫情重点管理乡(镇、场):

(一)新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属未及时发现疫情,未在年度除治期内开展除治,且病死松树超过750株的;

(二)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后,经过3年除治期仍未有效控制疫情,连续3年发生面积和病死树双增长的;

(三)对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不严,一个年度内出现3起以上违法违规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及其制品事件的;

(四)工作中有对疫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国家、省或市检查发现严重问题的。

二、重点管理乡(镇、场)的确定程序

依据松材线虫病春秋季监测普查情况、发生情况、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群众举报或县(市、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建议,由市重大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综合评估,符合重点管理条件的,报市重大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确定为重点管理乡(镇、场),并将重点管理乡(镇、场)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和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备案。

三、重点管理乡(镇、场)的管理措施

被确定为松材线虫病疫情重点管理乡(镇、场)的,由市重大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全市,一年内实行如下重点管理措施:

(一)松材线虫病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