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综〔2020〕56号
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防办,各区财政局,市财政局征收局、综合事务中心:
现将《
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
财税〔2020〕58号 )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
水土保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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