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关于发布《新余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关于发布《新余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制定了《新余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30日

新余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规范新余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对本市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系统(以下简称核价系统)房源数据库进行了全面升级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指引》的通知》 ( 税总发〔2017〕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 财税〔2011〕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 税总发〔2013〕12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存量房交易行为包括买卖、赠与、互换、偿还债务、作价投资(入股)、划转、奖励等,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是指税务机关应用房地产批量估价技术,在核价系统中确定存量房交易价格估值,并下浮一定比例形成计税价格。
税务机关将逐步缩小评估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距,在条件允许时取消下浮比例。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