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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科技局、各单位:
绍兴市共建研究院绩效评价办法
为加快推动我市共建研究院强基提能造峰,根据《关于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绍政办发〔2023〕5号)、《绍兴市共建研究院强基提能造峰三年行动计划》(绍科创办发〔2022〕4号)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原则
绩效评价坚持教育科技人才协同发展,致力于推动全市共建研究院高质量运行,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绍兴市行政区域内引进共建的研究院均纳入本办法评价;纳入全市共建研究院序列的实验室、创新中心等其他载体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评价内容
研究院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含创新投入、成果转化、人才引育、服务地方等方面,采用共性指标评价与个性指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共性指标设研发费用支出、服务地方企业、在研项目数量、核心研发人员、授权发明专利、属地管理评价等6个基础性指标,个性指标设高能级平台建设、高水平成果奖励、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高新企业项目引进孵化等4个加分指标。
属地管理评价由属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研究院协议履行、日常运营、取得业绩等情况作出评价。研究院对有关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研究院在绩效评价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科研诚信等相关情况的,当年度不得评为优秀。
三、组织实施
研究院绩效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引进满1年后参加绩效评价。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委托具有相应评价能力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综合评定。
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未达标四档,其中:综合得分排名前25%以内的研究院为优秀,排名25%-50%(含)的研究院为良好,排名80%以后且得分60分以下的为未达标,其余为合格。研究院获得国家科技奖的、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的、自主申报入选“鲲鹏计划”人才的、全职引进或入选“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的,当年度直接认定为优秀;对当年度政府专项扶持资金1000万元(含)以下的研究院进行单独排名,排名第一且总得分良好及以上的研究院直接认定为优秀。
本绩效评价办法具体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各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实施。
四、结果运用
研究院绩效评价结果经公示后公布。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研究院,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资源安排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根据最新《关于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给予奖励。
当年度绩效评价未达标的研究院,由该研究院的主管部门对研究院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两年绩效评价未达标的研究院根据履约情况由签约方作出处理。
本办法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绍兴市共建研究院绩效评价体系
序号 |
评价指标 |
评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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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共性指标 |
研发费用支出 (20分) |
1.当年度没有获得政府专项扶持资金的,纳入属地统计的研发经费每支出100万元,加2分; 2.当年度获得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在2000万元及以下的,纳入属地统计的研发经费占政府专项扶持资金比重达到100%的,得15分基准分,每增加5个百分点加1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减1分; 3.当年度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的,纳入属地统计的研发经费占政府专项扶持资金比重达到70%的,得15分基准分,每增加5个百分点加1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减1分。 (本项最高不超过25分) |
2 |
服务地方企业 (15分) |
1.当年度与企业签订技术合同,经科技部门认定登记,纳入我市技术交易额的,交易额排名前20%的得15分,排名20%-40%的得12分,排名40%-60%的得8分,排名60%-80%的得4分,排名80%-100%或指标为0的不得分; 2.当年度举办30人以上技术培训或服务活动的,一场得1分,最高得3分。 (本项最高不超过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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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共性指标 |
在研项目数量 (15分) |
1.当年度成功牵头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尖兵”“领雁”项目(或其他同等项目)的,每项加8分,如仅为参与单位的减半加分;当年度获得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每项加3分; 2.当年度以第一单位在SCI、SSCI等国内外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根据期刊级别每篇论文视情加1-5分。 (本项最高不超过15分) |
4 |
核心研发人员 (15分) |
根据当年度全职人员总指数排名赋分,排名前20%的得15分,排名20%-40%的得12分,排名40%-60%的得8分,排名60%-80%的得4分,排名80%-100%的不得分。 指数计算方法:博士及以上计2,硕士计1.5,本科计1(柔性引进3个月以上按30%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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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授权发明专利 (15分) |
根据当年度专利总指数排名赋分,排名前20%的得15分,排名20%-40%的得12分,排名40%-60%的得8分,排名60%-80%的得4分,排名80%-100%的不得分。 指数计算方法:授权PCT国际专利计2,授权发明专利计1,申请PCT国际专利计0.5,申请发明专利计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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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属地管理评价 (20分) |
属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研究院作出评价,原则上优秀档(15-20分)不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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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个性指标
个性指标 |
高能级平台建设 |
当年度成功建成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国际科技合作载体、院士工作站等平台的,每项加5分,列入国家级平台的加15分;当年度成功引进国家级重点平台绍兴分中心的,每项加5分;当年度以研究院为主组织全国性大会、论坛的,每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本项最高不超过15分) |
8 |
高水平成果奖励 |
当年度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科技奖二等奖的,每项加10分,获得省科技奖三等奖的,每项加5分;研究院组织市内企业申报并参与完成的参照执行,仅为参与单位的减半加分;牵头获得其他省级以上奖励的,视情加分。 (本项最高不超过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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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高层次人才引进 |
1.当年度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的加8分,省级领军人才(C类)的加5分,市级领军人才的加1分; 2.当年度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属顶尖人才(A类)的加8分,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的加4分,省级领军人才(C类)的加2.5分。 (本项最高不超过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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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高新企业项目 引进孵化 |
1.当年度每孵化引进1家企业加2分;引进孵化的企业在当年度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加1分,属高新技术企业的加2分,企业需由研究院孵化引进,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 2.当年度引进的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额2000万以上的加5分,5000万以上的加10分,1亿元以上的加15分; 3.由研究院当年度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在我市企业成功实现产业化的项目,每转化一项加5分; 4.研究院孵化的企业或项目当年度单个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的加3分,超5000万元的加5分,1亿元以上的加10分。 (单个企业或项目不累计加分,本项最高不超过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