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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常教人〔2022〕24号

各辖市(区)委编办,各辖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经开区组织部、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局属各初中校: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共常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等三部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省政府《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92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以师资优质均衡助推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以推进交流轮岗制度化建设为重点,着力破解目标不够明确、方式不够多元、流程不够明晰,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促进师资结构更加优化,学校发展更加均衡,教育生态更加优质,努力“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长效机制,促进交流轮岗方式更加多元、程序更加规范、保障更加有力,确保各地各校每学年参加交流轮岗的教师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加快推进全市师资优质均衡配置,努力让常州的每个孩子都能在家门口享受更加公平更加优质的义务教育。
三、基本原则
(一)促进公平。强调交流轮岗的政策性、公平性。引导校长教师从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从优质学校向相对薄弱学校、从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流动,不断优化校际、学段、区域间师资结构,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激发活力。提高交流轮岗的主动性、积极性。明确各方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加大保障力度,引导校长教师牢记立德树人使命,积极参与交流轮岗,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力量。
(三)统筹兼顾。提升交流轮岗的适切性、精准性。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与我市“常有优学”、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等教育改革重点工作有机衔接,兼顾教育教学规律、学校办学特色和师资供需情况,探索双向选择、适岗匹配。
(四)因地制宜。增强交流轮岗的针对性、实效性。坚持“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县管校聘”“局管校用”管理改革,从实际出发,着眼地域特征、学校布局、队伍结构等要素,探索符合各区域特点的交流轮岗具体实施办法。
四、交流对象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根据工作实绩和事业需要,有计划地安排交流。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一般不超过10年,确因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任职年限。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专任教师(含中层干部,下统称为“教师”),应当进行交流轮岗。其他自愿申请的教师,经学校同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进行交流轮岗。交流轮岗每学年组织1批,交流时限原则上为2~3学年,具体年限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明确。交流期满后如确需留任,可由双方学校及教师协商确定。
处于孕期、产假和哺乳期、因病不能保证正常工作、上年度考核不合格、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校长教师暂不交流。
五、交流形式
(一)片区联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1+N+R”教师交流轮岗模式,形成交流轮岗联动片区,由牵头学校负责统筹实施片区内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协同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逐步实现片区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其中,“1”指1所牵头学校,“N”指若干所周边学校,“R”指若干所乡村学校。
(二)集团互派。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教育集团,由集团核心校负责统筹实施集团内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倡导“执行校长+中层干部+教师”组团式交流轮岗模式,实现集团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三)跨校走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针对师资结构性缺编问题,可大力推进紧缺学科教师跨校走教,鼓励教师赴小规模学校跨校走教,并完成工作任务。
(四)竞聘交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可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岗位竞聘,择优交流轮岗。
(五)名师导教。全市教育系统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在职在岗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培育期满的“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苏教名家”、省教学名师等“名特优”教师,原则上应参加交流轮岗,也可按要求承担市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城乡牵手”“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网络名师工作室”等教师队伍建设项目。
(六)跨区调配。市级层面探索从现有在编教职工数高于标准编制数的地区跨区域选配教师至教职工紧缺地区交流轮岗。
(七)外派支教。全市教育系统按照国家、省、市对口支援工作要求,选派优秀教师赴对口帮扶地区支教。
鼓励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意见精神,从教育工作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各类教育人才交流轮岗活动。
六、工作流程
(一)供需申报。每学年末,各校制定下一学年本校教师交流轮岗“供给表”及本校交流轮岗岗位“需求表”,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制定区域内教师交流轮岗“需求表”、紧缺学科教师交流轮岗岗位“特需表”,报市教育局。
(二)需求发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区域内教师交流轮岗岗位“需求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