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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住建建〔2018〕16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推进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工作,加强作业现场扬尘治理,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江苏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DGJ32/TJ119-2011)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绿色生产的责任意识

推行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有力措施,是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内容,是加快建筑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对提高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技术和工厂化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推进工作,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扬尘治理工作常态化、精细化、规范化。

二、严格标准,督促改造提升绿色生产水平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指导辖区内各预拌混凝土企业严格按照江苏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对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生产场地、混凝土运输等进行优化,强化骨料堆场、配料仓封闭化要求,落实现场抑尘降尘措施,不断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绿色生产,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对未进行绿色生产改造或改造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三、规范市场,打击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质量监督机构(或相应指定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建设项目使用商品砼的合同、合格证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