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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黄政办发〔2017〕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1〕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3〕15号》规定,废止(失效)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黄石市创建节约集约示范市总体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石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黄石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等部署要求,扎实开展矿产资源生态勘查开发试点,创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结合黄石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长江“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调整优化矿业开发布局和结构,建设绿色智慧矿山,推动生态勘查开采,加快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探索矿业开发收益共享,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基本形成“开矿一处、造福一方;开发一点、保护一片;矿地和谐、科学发展”的资源、生态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绿色矿业发展格局。

二、工作目标

(一)2018年目标。矿业开发结构调整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矿山总数在现有基础上压减50家,露天采石场数量控制在30家以内;全面摸清全市非金属矿产资源家底;初步建成2—3家在全省有示范意义的绿色矿山,全市在产矿山市级绿色矿山创建率达到30%以上;矿业开发共享机制初步建立,完成1—2个矿业精准扶贫试点项目。

(二)2020年目标。矿业开发结构调整全面完成,全市矿山总数压减一半,全市大中型矿山占比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全市在产矿山市级绿色矿山创建率达到100%,一批有典型示范作用的绿色矿山全面建成,矿山生态开发环保开发的局面基本形成;将大冶市、阳新县、铁山区分别打造成金属矿山综合利用、非金属生态开采和老矿区转型升级的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县(市、区)。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全面优化矿业开发布局和结构。以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为契机,切实做好矿产资源规划、土地利用、生态保护红线区和森林保护等相关规划的衔接,推进“多规融合”;坚持分区分类管理和总量调控,明确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的区域功能定位与界线,严格管控“五边”(长江边、河湖边、干道边、城区边、集镇边)区域;严格执行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坚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市保护边界,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与引领作用,全面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与结构。(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委(旅游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

(二)坚持绿色勘查,充分挖掘新兴非金属资源新潜力。继续加大铁铜矿深部和外围勘查开发力度,稳定大中型铜铁矿山的供应能力。优化勘查方向,开展非金属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摸清全市非金属矿产资源家底,限制饰面用石灰岩、水泥用石灰岩等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大或产能过剩矿产的勘查,优化勘查布局,避免在生态红线区实施矿产勘查;加大浅层地温能、矿泉水等清洁矿产力度,完成黄金山章山地区、胡家湾矿区的地热资源勘查工作;探索建立矿产资源综合调查、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管理机制,加强共伴生矿产综合勘查,推行资源环境综合调查评价,在查明资源储量的同时,评价矿产开发内外部条件与环境影响。(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深化资源整合,大力推动露天采石场整治。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扶优并劣,统筹兼顾”的原则,全面推进露天采石场的整治关停,按照“停产、关停、规划、制标、整合、提升”六个阶段,关停不符合安全、环保条件和破坏生态环境的露天采石场,调整优化非金属矿业开发结构和布局;全面提升露天采石场行业的准入门槛,露天采石场产能不低于500万吨/年,有深加工的露天矿山产能不低于200万吨/年;制定全市露天采石场建设标准,对保留的矿山要求限期达标;实行矿山个数、开采总量的管控,严格落实市政府下达的露天矿山设置指标;突出国有融资平台的资金、管理等优势,通过收购、参股等方式,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加快实施铁山南区、阳新黄颡口、大冶保安等重点地区的整合。(牵头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大冶市政府、阳新县政府、铁山区政府、市国土局、鄂东矿业公司)

(四)实施生态开采,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在我市已创建8家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的基础上,坚持政府引导、平台主导、矿山主体的原则,以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企业社区和谐化为基本要求,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创建;以市政府确定的露天非金属试点矿山为重点,打造绿色开发、综合利用示范矿山,以点带面,全面推广经验;强化采矿权出让中对绿色矿山的约束,对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开发方式、资源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的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推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安监局、鄂东矿业公司)

(五)坚守生态红线,全面推进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结合区域资源环境特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明确预防和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切实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强化矿山环境保护力度,露天矿山全面推进室内封闭和配喷雾湿法加工,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爆破防尘措施,矿区(加工区)PM10浓度控制在100微克/立方米;督促矿山企业依法建设截(排)水系统,杜绝矿区地表径流水直排;全面实行微差爆破,严格控制一次爆破炸药量,降低爆破震动;督促矿业权人采取措施恢复因采矿和建设破坏的表土层和植被,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水利水产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落实安全措施,持续强化矿山开采监督管理。全面推行露天矿山“削顶”开采和“阶梯”开采,地下矿山“充填”开采,探索露天非金属矿山转入地下开采;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执行开采设计,杜绝矿山超能力生产;整合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监管系统数据,继续推动大冶市“三鑫”公司开展“智慧矿山”示范工程,选取2—3家露天矿山进行 “智慧矿山”建设试点,提高矿山生产管理的精细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以数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