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发〔2020〕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1〕7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 5G 网络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 104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关于加快推进 5G 网络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抢抓 5G(第五代移动通信)“新基建”发展机遇,提升我市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水平,推动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 5G 产业行动计划(2019-2021 年)》(鄂政发﹝2019﹞18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全面覆盖”原则,加强5G 网络规划布局,加快 5G 网络规模部署,深化 5G 网络应用示范,带动 5G 产业发展,为打造全国工业互联网产业创新发展先行区提供有力支撑。 到 2020 年底,实现 5G 规模化商用,5G 基站建设总数达 912个,黄石主城区 5G 网络信号全覆盖,在远程医疗、智慧安防、智慧物流、智慧工厂、智慧园区等典型领域打造一批 5G 行业应用示范标杆项目。 到 2021 年底,5G 基站建设总数超过 2000 个,实现大冶市、阳新县城区及重点乡镇 5G 信号全覆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 5G 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在《黄石市移动通信基站规划(2015-2020)》以及 5G 站址规划基础上,编制《黄石市5G 基础建设发展规划(2021-2025)》。加强规划衔接,根据议题需要,将铁塔黄石分公司作为通信行业代表列席市规委会。将5G 基础建设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落实 5G 基站站址、机房、电源、管道等配建空间。新、改、扩建民用建筑及公共基础设施按照《湖北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DB42/T 1541-2020)》要求,通信设施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以适应 5G 网络建设需要。[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铁塔黄石分公司、各县(市、 区)政府)
(二)进一步推进资源开放共享。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级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以及市政、绿地、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等公共设施要向 5G 基站建设免费开放,并提供建设场所和便利条件。大力推进市政路灯杆、交警监控杆、电力塔、管道、住宅小区和商业楼宇等社会资源与 5G 基础建设的统筹共享。探索推进“多杆合一”试点示范,在城区道路统筹建设集成市政照明、城市监控、交通信号、通信基站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智能杆塔。[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政府国资委、黄石供电公司、铁塔黄石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新港园区管委会]
(三)简化 5G 建设审批手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 5G 网络建设涉及的规划、建设、土地、园林、环保、无线电等行政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减免有关费用。支持通信企业按照规划在城市公共绿化带、市政公共用地内建设 5G 通信基础设施。各通信企业应负责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并按照规范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恢复,确保城市整体绿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省无委办黄石管理处、各县(市、区)政府、新港园区管委会、各通信企业]
(四)加强基站电力供应保障。严格落实上级电价优惠政策。做好 5G 基站设施的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确保满足 5G 基站设施运营用电需求。简化用电报装手续,采用批量申请、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快建设进度。组织推进具备条件的 5G 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工程,确实无法满足报装条件的,提供转供电的单位(个 人)收取线路损耗(线损)不超过总表用电量的 7%,切实降低通信基础设施运行用电成本。(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石供电公司)
(五)严禁违规收取费用。在 5G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商业楼宇、住宅小区和住宅建筑业主单位不得违法设置障碍,不得违规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