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牛羊定点屠宰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2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湖政发〔2024〕13号)规定,第四部分第三点的“审批机关根据规划,组织同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经审核同意后颁发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调整为“审批机关根据规划和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立条件,组织同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进行审查,并征求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是否颁发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5〕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牛羊定点屠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
湖州市牛羊定点屠宰实施方案
为顺利启动和开展牛羊定点屠宰工作,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
浙江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条件和审批程序规定(试行)》(浙政办发〔2022〕58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绿色发展为导向,按照“合理规划,严把标准,转型升级,集中检疫,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的总体思路,有效防范疫病传播风险,确保老百姓吃上安全放心的牛羊肉产品。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区布局、设施设备等,规范企业管理制度,完成一批屠宰厂(场)整合、新建、改造提升和定点验收工作,确定首批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和实施牛羊定点屠宰工作的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宣传告知和培训,集中力量取缔不合法牛羊屠宰场所,确保实现牛羊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工作长效管理。
三、规划设置
全市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应根据牛羊产业和屠宰现状,数量不超过5家(含增设的牛羊屠宰加工场所),原则上每个区县1家。支持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增设牛羊屠宰加工场所,独立设置的牛羊定点屠宰厂(场)最多不超过4家,年设计屠宰能力应当符合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导向。厂(场)区选址应当符合“三线一单”、当地屠宰规划、动物防疫和环境卫生等要求,并具有符合要求的水源和电源。
四、实施步骤
实施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分以下六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告知阶段(2023年2月底前)。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实行牛羊定点屠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实施牛羊定点屠宰的实施方案、规划、标准、条件和审批程序等,为全面推行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做好舆论准备。
(二)申报阶段(2023年2月底前)。各区县按照规划设置,落实属地责任,以屠宰厂(场)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场)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为目标,向社会公开申报时间和条件,制定实施牛羊定点屠宰管理的具体工作措施,协调解决建设用地、资金、环保、官方兽医配置等问题,督促申报厂(场)全方位对标对表,确保于2023年2月底前完成首批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定点申报工作。
(三)验收阶段(2023年4月底前)。
审批机关根据规划和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立条件,组织同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进行审查,并征求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是否颁发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市人民政府将确定的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四)确定收费标准(2023年6月底前)。牛羊定点屠宰厂(场)提供屠宰条件和代宰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应与本地及周边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由企业根据屠宰和检疫成本自行确定,并接受价格管理部门监督和指导服务,向社会公开。
(五)明确定点区域和时间节点(2023年8月底前)。根据首批牛羊定点屠宰厂(场)验收情况,各区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牛羊定点屠宰区域和时间节点。
(六)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形成合力,严格实行牛羊定点屠宰,严厉打击牛羊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完善机制,各司其职。各区县要充分发挥畜禽屠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全力维护牛羊及其产品生产经营秩序。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做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实施、行业管理、监督执法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牛羊定点屠宰厂(场)新建、改建、扩建的审批和屠宰价格的指导服务;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办理环保手续、开展污染防治的指导服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指导好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规划选址工作,合理核定建设用地规模,支持解决相关建设用地需求,并做好用地审批的指导服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牛羊肉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生产经营活动监管,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等工作,依法打击牛羊肉品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公安机关要做好与农业农村部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牛羊私屠滥宰以及阻碍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支持牛羊屠宰厂(场)的整合、升级改造。
(二)理顺关系,强化建设。各区县要建立健全牛羊屠宰管理、监督、检疫体系,理顺关系、配足人员、保障经费。要根据屠宰厂(场)检疫工作需要配备充足的官方兽医。要加强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指导优化厂(场)区环境和布局,生产区各车间的平面布局与设施应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卫生和检验检疫要求。屠宰车间设置应当符合《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1225)等要求,确保牛羊定点屠宰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检测,严格监管。各区县要加强牛羊屠宰检疫工作,严格落实屠宰检疫规程。督促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落实布病批批检制度,检测样品每批次不少于10头(不足10头的全部检测),检出阳性的,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加大对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布病抽检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布病飞行监测。要加强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监管,督促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卫生安全教育和定期体检,防止人畜共患病发生。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县要加大对牛羊定点屠宰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普及定点屠宰、标准屠宰、冷鲜分割、冷链配送等政策规定和科学知识,引导居民科学健康消费肉品,增强屠宰企业规范屠宰厂(场)建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