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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嘉医保〔2023〕1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事业部,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市级公立医院,市医保中心:

现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45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完善“家庭病床建床费”项目,新增“上门服务费”项目。家庭病床建床费价格为60元/次;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门服务费”价格为90元/次·人,具体内容见附件2。

二、家庭病床建床期间的医疗费用,按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医保按项目付费。

三、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附件1: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pdf

             附件2:嘉兴市居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x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4日


附件2

嘉兴市居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价格

分类

先行支付比例

限定支付范围

1

13060000100

家庭病床建床费

根据患者申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建床评估,建立病历(电子或纸质)、采集病史、体格检查、作出诊断并制订治疗计划。所定价格涵盖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建床评估、建立档案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60

“次”指一次建床周期,一次建床周期结束后确需继续建床的,需重新评估、建档



2

1404

上门服务费

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派出符合规定资质的医务人员,前往患者指定地点为其提供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所定价格涵盖医疗机构派出的医务人员的交通成本、人力资源消耗


次·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政府指导价管理;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按市场调节价管理




3

14040000001

上门服务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次·人

90




4

14040000002

上门服务费(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次·人

自主定价





来源: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