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国资委 临沂市审计局印发《关于加强市属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国资发〔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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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属企业:
现将《关于加强市属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国资委 临沂市审计局
2022年5月5日
关于加强市属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临沂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临沂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市属企业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推动市属企业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促进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国有资产监管各项政策制度,推动市属企业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全面规范开展各类审计监督,拓展审计功能、强化审计职责、规范审计程序、提升审计效能,努力推动市属企业改革持续深化,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速。
二、健全完善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
(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党委、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党委要加强对内审工作的领导,强化对内审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董事会批准内部审计重要管理制度、中长期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审议内审机构工作报告并考核、评价内审工作等。董事长应当直接分管内部审计工作,是内审工作第一责任人,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经理层接受并积极配合内审监督,落实对内审发现问题的整改。
(二)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立与企业类型、治理结构、资产规模等相匹配的内部审计机构,保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建立健全完善集团统一管控和“上审下”的内审管理体制,坚持集团总部统领审计规划、审计标准、资源调配和成果共享。二级及以下重要子企业应设置内审机构,各级内审机构审计计划、审计报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等事项,在向本级党委及董事会报告的同时,应向上一级内审机构报告。
(三)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内审各项制度规定,对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国企改革重点任务、国有资产监管政策以及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内控体系建设等重要事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补短板、填空白。
(四)加快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根据经营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合理配备从事内审工作的专职人员,未设置专门内审机构的要明确至少一名专职或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履行内审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实践经验。支持和保障内审机构开展教育培训,鼓励审计人员参加相关执业资格考试及职称考试。加大内审机构与财务、内控、运营、采购、销售、企业管理等业务部门之间的人员交流力度,拓宽内审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将内部审计岗位打造成企业内部人才培养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平台。
(五)强化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审计工作结果签字背书责任制度,明确审计项目负责人及审计人员相应的审计责任。研究制定本企业审计质量考评标准,推动审计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兑现、职务晋升、任职交流等挂钩。市属企业内审机构负责人任免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需向市国资委报告。
三、突出内部审计重要事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六)规范有效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突出对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国资监管工作要求、企业改革发展目标任务等落实情况,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完善、投资经营、风险管控、内控体系建设与运行、整改落实等方面以及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制度。坚持任中与离任审计相结合,以任中审计为主,努力实现权属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七)强化重点领域监督力度。强化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重点关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合并报表范围调整、期初数大额调整、收入成本确认、减值计提和转回等会计核算事项;强化对资金使用效益效率的监督,重点关注成本费用管控目标实现情况、应收账款和存货“两金”管控目标完成情况、经营投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集中管控情况、人工成本管控情况等;强化对经营财务风险的监督,重点关注“三重一大”事项、债券违约风险、违规开展高风险业务情况、权属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情况、降杠杆减负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强化对内控体系有效性的监督,重点关注内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制度制定和执行、关键岗位授权、不相容岗位分离等内控环节的健全完善及执行情况,深入揭示资金审批、结算、对账等日常业务环节的薄弱点,重大风险和问题防控情况等。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政策措施和监管要求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推动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八)突出主责主业专项监督。围绕持续推动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聚焦主责主业发展实体经济等工作要求,加大对非主业、非优势业务的“两非”剥离和无效资产、低效资产的“两资”处置情况的审计力度。将科技创新等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执行、长期不分红甚至亏损的参股股权清理、通过股权代持或虚假合资等方式被民营企业挂靠等情况纳入内部审计重要任务。
(九)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将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的决策审批、资产评估、交易定价、职工安置等环节纳入内部审计重点工作任务,及时纠正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规范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参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