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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劳务用工管理的通知

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劳务用工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规划建设局)、公用建设局(市政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 国办发〔201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和完善建设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和《关于印发<全省建筑业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7〕295号)精神,现就加强建筑工程劳务用工管理通知如下:

一、规范建筑工程现场用工管理

(一)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用人企业(包括招聘自有工人的施工总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劳务企业和专业作业企业)在招用劳动者时,必须依法以公司名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得以项目部名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根据施工工程实际情况填写,坚持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的原则。

(二)建立日常考勤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作业区必须与其他区域隔离,并在作业区人员出入口设置考勤设备,保证农民工每天有效考勤,为薪资发放提供依据。为保证考勤信息准确有效,便于管理,建议施工现场采用生物识别(包括人脸识别、虹膜识别或指纹识别等)网络考勤设备。

(三)建立工程质安标准告知制度。用人企业在农民工进场施工前,应将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标准提前告知作业人员,并对作业人员的施工质量、安全行为实时监督,如遇作业人员施工质量不达标或未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的应及时采取措施,不得在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因质量不达标为由进行拖欠、克扣。如因作业人员违反行业或企业相关规定被企业合理罚款的,不列入企业欠薪范畴。

(四)建立施工现场劳务台账。台账内容包括:工资款月申报表、建设单位工资款银行支付凭证、施工总承包企业工资款银行支付凭证、农民工花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记录、进出场记录、质安标准告知表、工资册、农民工工资银行支付凭证等资料。台账应按月整理、真实可靠并存放施工现场,随时备查。

(五)建立工资专管员制度。每个项目应以实际用人企业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劳务台账的建立,并对现场本企业作业人员和劳务台账中涉及的内容进行管理。

(六)建筑业企业应当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为止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详见附件)。

二、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管理

(一)实行劳务企业和专业作业企业(以下统称“劳务企业”)登记制度。在温承接建设工程劳务作业业务的建筑劳务企业必须在工地信息化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智慧建管”)进行登记注册(详询0577-88829323)。登记在册的劳务企业将在温州市建筑工程管理网实时更新,建议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将承揽业务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登记在册的劳务企业。未按本通知第一条要求规范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