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推行“无申请兑现”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黄政办发〔2021〕34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推行“无申请兑现”改革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
黄石市推行“无申请兑现”改革工作方案
(试行)
为更大力度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更高效率落实惠企惠民政策,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20〕24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推行“无申请兑现”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政府部门发布认定类政策清单,通过“减流程、压时限、快兑现”改革,着力解决政策落地难和企业、群众对政策“不知晓、不会用”等问题,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激发黄石高质量发展的强大活力。
二、基本原则
(一)解放思想,主动服务。聚焦惠企惠民政策落地难点和痛点,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切实将“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落到实处。
(二)改革创新,精简流程。最大限度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工作流程,已明确的政策不再报市政府审批,具备条件的惠企惠民政策及时兑现。
(三)稳步推进,防范风险。坚持底线思维,从程序简单、方便实施、条件成熟的惠企惠民政策先行切入,逐步扩大改革范围。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科学评估机制,防范运行风险,确保改革成效。
三、第一批“无申请兑现”改革事项(21项)
(一)新增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奖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的决定》(黄政发〔2018〕16号
),即时汇总审核新增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明确奖励方案。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从市财政已下达年初预算指标中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市长质量奖奖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黄石政规〔2015〕5号)及《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建设质量强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发〔2018〕13号),对两年一度评选产生的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即时明确奖励方案。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从市财政已下达年初预算指标中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标准化工作资助与奖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范和《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引领黄石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政发〔2017〕10号),对我市主导性修订相关项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进行资助奖励,明确奖励方案。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从市财政已下达年初预算指标中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黄政办发〔2019〕26号
),对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即时明确奖励方案。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从市财政已下达年初预算指标中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国家、省专利奖奖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黄政办发〔2019〕26号
),对获批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和湖北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发明人奖的即时明确奖励方案。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从市财政已下达年初预算指标中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市科技局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城的若干意见》(黄政发〔2021〕3号),对上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结果公布后即时明确奖励方案。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从市财政已下达年初预算指标中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科技奖励。市科技局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城的若干意见》(黄政发〔2021〕3号),对上一年度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的第一完成单位,在认定结果公布后即时明确奖励方案。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从市财政已下达年初预算指标中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八)支持企业进规奖励。市经信局根据《振兴黄石制造加快工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21修订版)》(黄经信〔2021〕4号),以市统计局提供年度工业企业进限情况为依据即时明确奖励方案。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从市财政已下达年初预算指标中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九)新增药品文号和医疗器械奖励。市经信局根据《振兴黄石制造加快工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21修订版)》(黄经信〔2021〕4号),对获批新药品文号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取得首次注册证的二、三类医疗器械新产品开发项目的,即时明确奖励方案。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从市财政局已下达年度预算指标中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省药监局黄石分局、市统计局)
(十)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奖励。市商务局根据《黄石市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黄商发〔2021〕7号),依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对经营一年以上且纳税关系、经营地在我市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奖励,以市统计局提供年度商贸企业进限情况为依据,明确奖励方案。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从市财政已下达年初预算指标中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十一)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市商务局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相关通知要求,结合上一年外资企业实际到资(实际到资500万美元及以上)情况、技术中心设立情况、世界500强企业落户情况以及企业实际开展对外投资或对外承包工程情况等,在接到通知后即时明确奖励方案。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从市财政已下达指标中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二)企业上市挂牌分阶段奖励。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通知》(黄政发〔2019〕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