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3〕7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鄂政发〔2015〕4号)规定,将正文第二页倒数第五行“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删去,同时在后面一句开头加上一个“使”字。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0月1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体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推动学校体育科学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学校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作为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和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加强政府统筹,强化部门职责,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保障机制,注重监督检查,努力提高体育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体育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以中小学为重点,深入推进学校体育改革和发展,
力争到“十二五”期末,
使学校体育的政策规章和督导评价机制基本健全;体育课程普遍开齐,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的时间得到保证;体育教师队伍得到补充且素质得到提高;体育场地设施明显改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更加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指标明显提升;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共管、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学校体育与相关学科有机融合的学校体育教育模式。
二、认真落实学校体育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编制实施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的发展现状,针对学校体育的突出问题,在落实政府工作职责,完善学校体育政策规章,健全学校体育评价制度,保证学生体育锻炼时间,改善学校体育设施,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等方面确定发展目标,编制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将各项任务逐年分解、逐项落实,推进学校体育工作科学发展。
(二)认真执行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各地和学校要落实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开足体育课时,保证小学1—2年级每周4节体育课,小学高年级和初中每周3节体育课,高中阶段学校每周2节体育课。高等学校本科一、二年级体育课时应不少于144个学时,三年级以上(包括研究生)应开设体育选修课,成绩计入学分。高职高专院校体育课应不少于108学时。学生在校期间,体育课考试成绩不及格和未修满规定学分者不予毕业。
中小学校要开展终身体育教育,认真实施《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中安排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建立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开展教学评比活动。完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办法,其成绩记入中考总成绩,探索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增加体育科目,发挥体育考试对增强学生体质的有效作用,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参加体育锻炼情况和运动能力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
(三)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制定体育课程、大课间体育和课外体育活动一体化的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创建“阳光体育运动示范学校”,创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开展冬季体育锻炼和“三大球”进校园等学生喜爱的体育活动,使每个学生至少学会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要坚持做好课间操、眼保健操和寄宿制学校的晨练,每天安排25-30分钟的“体育大课间”活动,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组织学生开展1小时体育锻炼,并列入课表和作息时间,将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情况列入综合素质评价、成长档案内容。高等院校要创新体育活动内容、方式和载体,创办体育俱乐部和体育社团,组织学生每周至少参加3次课外体育锻炼,调动学生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要重视病残、体弱学生的体育锻炼,组织开展适宜的体育保健和康复锻炼。
(四)切实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重视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教师补充计划,在教职工编制总量内,优先保证体育教师的配备。启动和实施“农村全科教师培养培训计划”,为农村偏远小学和教学点定向培养体育教师。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新机制”中,足额安排体育教师招录岗位,统一公开招收新任教师中优先保证体育教师岗位。自行招录城镇教师时,优先保证和落实体育教师。鼓励体育专业的大学生到农村基层学校任教,鼓励退役优秀运动员按照有关规定从事学校体育工作。
各地要加强在职体育教师培训,加强农村体育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力争用3年时间使全省体育教师普遍轮训一次,重点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要落实体育教师待遇,提高教学服装配备标准,从事学校体育工作应计入教学工作量,参加各类培训应计入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参加体育竞赛和学术交流等成果应纳入科研成果的认定和职称评定条件,并与其它学科教师同等对待。
(五)全力推进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把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纳入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作为重点项目,优先安排。要编制“农村学校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体育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加大农村学校体育器材的配备力度,力争3年时间达到国家基本标准。优先支持山区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学校体育设施建设。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器材的投入向学校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对社会公众开放体育设施。新建、改建学校要按照有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定进行规划和设计,严格按照《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捐资,资助学校建设体育设施。
(六)有效促进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各级政府要重视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实施“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创建计划,培养优秀体育特色人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鼓励学校开展课余体育训练,研究制定高考、中考招收体育人才的优录政策,对在全国、省级体育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实行降分录取。体育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达到国家等级运动员的学生办理等级运动员证书,会同教育部门加强体育运动学校学生的文化教育,推进高等体育职业教育的发展。鼓励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创建或与体育部门共建优秀运动队,积极探索“体教结合”的有效途径。各地和学校要完善体育竞赛制度,定期举办综合性和单项学生体育竞赛,承担和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体育竞赛。高等学校要积极创建高水平运动队,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提高课余体育训练质量和体育竞技水平。
三、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的评价制度
(七)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制度。各地要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健康标准》),制定测试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将学校实施《健康标准》的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教育督导、教育质量监测、学校业绩考核和综合评价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