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连人社发〔2018〕307号
各县(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我市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顺利实施。为了进一步做好整合后的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指导意见》(苏人社发〔2016〕103号)、《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制度的通知》(连人社发〔2016〕20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请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定点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人员配备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执业医师2名(其中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在职执业医师不少于1名),或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在职执业医师1名。中医类医疗机构需配备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在职执业中医师1名或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中医师1名。已退休人员不超过75周岁。
(二)在职注册护士2名。无注射、输液等服务的中医类医疗机构可不配备护士。
(三)执业医师的执业地点和注册护士的注册地点需为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该医疗机构需为执业医师的唯一执业地点。
二、申请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层医疗机构
1.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设置标准,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且实行药物零差率销售的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2.单位注册(第一执业地点,下同)、在职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不少于9名,其中至少有1名副高级及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和1名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执业医师。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
(二)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设置标准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
(三)为了统一管理,确保基金可持续发展,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设置标准的二级及以上专科医疗机构需达到综合性医疗机构的床位和人员标准。
1.住院床位数不少于100张。
2.至少有3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8名具有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取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资格后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三、申请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定点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层医疗机构
1.单位注册、在职的执业医师中,中级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4名,副高级及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2名。
2.单位注册、在职的药剂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执业药师不少于2名。
3.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上,相关慢性病对应药品的备药率不低于85%。
(二)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设置标准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具备相关慢性病病种的诊断和治疗能力,医师具备相关的门诊慢性病责任医师资质。
四、申请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住院定点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设置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且达到如下标准的:
1.业务用房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
2.设置病床25张以上。
3.单位注册、在职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不少于14名,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