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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十百千万”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十百千万”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青人社发〔2023〕2号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基地)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青岛市“十百千万”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         青岛市财政局

组 织 部                  社 会 保 障 局                                  

2023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博士后工作处〕)

 

青岛市“十百千万”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紧扣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聚力博士后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坚持“党管人才·人才向党”,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广聚海内外博士后来青创新创业,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实施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五大行动,打造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博士后人才高地。到2025年,成功对接博士后“揭榜挂帅”项目10个;新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博士后站(基地)〕100个;培育博士后创新创业项目1000个;累计集聚博士后在青创新创业人才10000人。

三、重点工作

(一)实施博士后招引集聚行动

1.拓宽博士后招引渠道。依托我市现有“名校行”“博士行”和“青雁归巢”等招聘引才活动,增设博士后招聘专区,开展博士后专场招聘活动。举办胶东经济圈博士后联合引才招聘活动,面向全球发布博士后岗位需求,建立健全博士后联合招引资源共享机制。实施海外博士后招引行动,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开展赴外博士后引才和政策推介活动,支持应届博士毕业生及海外取得学位的留学回国、外籍博士来青开展博士后研究。

2.实施博士后资助政策。对在站(基地)博士后,与设站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连续两年给予每月最高13000元生活资助;对出站(基地)博士后,在我市单位工作且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最高40万元聚青资助。建立政策资源统筹迭加机制,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可享受省级博士后生活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加大博士后资金投入。

3.扩大博士后引育规模。开展校、企博士后“牵手”行动,定期赴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宣讲博士后政策,组织博士后进企进校,促进供需对接、靶向引才与共建合作。实施博士后站(基地)科研资助,对招收1名及以上博士后站(基地)按规定给予科研资助。开通事业单位招聘“绿色通道”,对急需紧缺的优秀博士后,可简化招聘程序,采取考察、面谈等招聘方式;事业单位已满编、超编的,可使用机动编制,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通过申请特设岗位的方式予以聘用。到2025年底,实现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规模达到10000人。

(二)实施博士后创新创业平台扩容行动

4.建设博士后站(基地)“蓄水池”。聚焦24条重点产业链,瞄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制造业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设立全市博士后站(基地)储备库,做好入库企业选拔培育,对有意向招收博士后或尚不具备博士后设站条件的,有针对性地开展辅导和对接,帮助其尽早完成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和博士后招收工作。到2025年底,全市培育入库企业150家,新增博士后站(基地)100家。

5.创立博士后站(基地)“联合体”。立足全市重点产业园区、新兴产业(人才)孵化基地的发展实际,发挥园区平台优势,将入住企业整合打包,设立以园区为主体的博士后站(基地),招收博士后的设站(基地)单位及博士后本人均可按规定享受各类博士后资助政策;利用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做好博士后招收培养、资助申领发放以及企业博士后导师培训等工作。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主要创新创业园区博士后站(基地)全覆盖。

6.举办博士后站(基地)“擂台赛”。建立普惠制与竞争性选拔相结合的评价激励体系,对新设立并招收首位博士后的站(基地)按规定给予设站(基地)资助;组织博士后站(基地)综合考评,对排名前10%的站(基地)确认为“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优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优秀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按规定给予优秀站(基地)资助。

7.争创博士后创新创业“示范园”。培育一批博士后创新创业园,构建集人才引进、技术转化、产业加速、资本支持于一体的全生命周期博士后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全力提升博士后创新成果转化力度,争创博士后创新成果转化基地(创业园区)示范园区。持续推进青岛国际博士后创新创业园建设,力争三年内实现引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00个,引进或培育纳统企业20个以上、高新技术企业50家以上,项目产值突破10亿元。

(三)实施博士后创新创业项目成果转化行动

8.以“揭榜挂帅”促进项目对接。聚焦全市重点产业领域,面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科技攻关难题和技术升级需求,以产业需求为牵引,依托国家、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广泛征集和发布张榜需求。邀请重点张榜单位围绕张榜待遇保障、科研环境等维度,组织张榜项目开展宣讲活动,激发博士后及科研团队参与应征揭榜。对于在青岛市“揭榜挂帅”对接平台市场化项目揭榜中取得产业化成果的,优先推荐参评市级“揭榜挂帅”优秀攻坚人才(团队),获评后项目负责人纳入青岛拔尖人才,享受相关待遇。

9.以创新创业大赛加快项目落地。通过组织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储备一批、交易一批、转化一批”博士后及科研团队的创新项目,同步搭建产学研高效对接平台,邀请风投机构、园区、大型企业参加落地洽谈。对于大赛中在我市落地的创新创业项目,在土地使用、办公场地补助、厂房建设、项目投资、政府基金支持等方面提供“一揽子”支持政策;对于省级以上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中金、银、铜奖得主,按照程序组织专家评议纳入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范围,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

10.以创新项目评选推动成果转化。开展博士后创新项目评选,设立一等资助、二等资助。创新评选方式,邀请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创业孵化机构、创业园区、投资基金等参加项目路演,促成项目转化。博士后创新项目成功转化落地创办企业的,连续三年每年按照其创办企业上年度地方综合贡献与本人在企业占股比例乘积的30%给予资助。

(四)实施博士后青年人才培育行动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