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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自然资规发〔202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废止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5〕5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工作,现将《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4月6日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共享,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以招标或者政府采购形式承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备案。其他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自愿备案,具体要求参照本办法执行。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与承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相应的测绘资质等级及专业类别。

第三条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并承担跨本省省级行政区域和省内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核实工作。

设区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 承包单位应当在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有管辖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备案。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承包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备案。

第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通过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实行网上办理。

第六条 申请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时,承包单位应当在平台提交项目合同(协议书、任务书、委托函等,项目分包的还应当附具分包合同)扫描件,填报项目合同相关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承包单位关于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申请后,应当核实以下内容,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

(一)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

(二)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是否超出承包单位所持测绘资质证书的资质等级、专业类别;

(三)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