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2日
《关于打造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高地 助力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一、支持社会力量办学补贴
政策条款:对新办技工院校的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根据办学层次、办学规模、教育质量、培养成效等,由区、县(市)财政给予相应补贴,其中新办技师学院的企业,补贴标准不高于500万元;新办技工学校的企业,补贴标准不高于300万元。
1. 扶持对象
新办技工院校的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
2. 扶持标准
新办技工学校的,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约45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其中实习、实训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万平方米),并实际开展招生的,给予150万元补贴;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达800人以上,师生比不低于1:20,连续三年高技能人才年均社会培训量达300人以上(或技师、高级技师达150人),再给予150万元补贴。
新办技师学院的,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约150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其中实习、实训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并实际开展招生的,给予250万元补贴;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达3000人以上,师生比不低于1:18,连续三年高技能人才年均社会培训量达500人以上(或技师、高级技师达200人),再给予250万元补贴。
市属技工院校的补贴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各区、县(市)的补贴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
3. 申请材料
(1)技工院校设立批复;
(2)《新办技工院校补贴申请表》(附件1);
(3)高技能人才培养名单(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发证日期、职业工种、技能等级等)。
4. 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对象向属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属地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公示;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将资金拨付至申请对象。
二、职技院校社会培训奖励
政策条款:对符合条件的职技院校、成人文化技术培训学校开展面向社会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规定可将培训和认定取得的净收入用于承担项目服务的教师、管理人员及辅助人员的相关报酬。在国有净资产不减少的前提下,经批准后绩效工资总量最高可上浮50%。
1. 扶持对象
按要求完成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等级认定任务的公办职技院校、成人文化技术培训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管理人员及辅助人员。
2. 扶持标准
职技院校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奖励需完成的任务要求为每年开展社会职业技能培训人次达到其全日制在册学生数的1.5倍以上,同时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和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含筹)高技能人才年社会培训量还应分别达到400人(或技师、高级技师达到200人)和800人(或技师、高级技师达到400人);成人文化技术培训学校每年开展社会技能培训人数需达2000人以上,新增技能人才需达500人。
在国有净资产不减少的前提下,公办职技院校、成人文化技术培训学校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含院校学生认定)所得收入,扣除必要成本支出后(包括认定所需要支出的人员和材料等成本费用),剩余部分70%可用于在编在岗教职工奖励,30%可用于院校事业发展,用于奖励分配的资金在绩效工资总量上进行上浮,人均发放额度不得超过当地绩效工资基准线的20%。
3. 申请材料
《职技院校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收入奖励分配审批表》(附件2),其中国有净资产年度比对情况、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技能等级认定总收入和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技能等级认定(包括认定所需要支出的人员和材料等成本费用)等需附第三方机构审核意见。
4. 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职技院校、成人文化技术培训学校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属地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审核;
(3)拨付。审核通过后,由院校根据实际培训(认定)情况分配相关收入。
三、制造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条款:加大制造业技能人才培训力度,高端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医药等领域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可在已有标准基础上提高30%,相关紧缺工种可提高50%。
1. 扶持对象
职业技能培训对象,包括参加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的城乡劳动者或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有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和非职业类高校毕业班学生以及其他按规定可纳入补贴范围的群体。
2. 扶持标准
涉及我市三大传统产业(现代纺织、绿色化工、金属加工)、四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及现代医药)和两大历史经典产业(黄酒、珍珠)等相关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可在已有标准基础上提高30%,列入紧缺工种的可提高50%。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且与技能提升补贴不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发布。
3. 申请材料
(1)机构培训补贴申请资料:《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附件3)、结报人员名单、培训学员签到表、全程理论课视频和结报人员享受补贴身份证明等资料。
(2)机构认定补贴申请资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申请表》(附件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5)。
(3)个人培训与认定补贴申请资料:《职业培训与认定补贴申请表(个人)》(附件6)、培训发票原件、认定发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卡(市民卡)材料和个人身份资质证明材料。
4. 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向属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培训(认定)补贴申请;
(2)审核。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相关材料,签署审核意见并公示;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将经费拨付到机构或个人相应账户。
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示范园区(企业)经费补助
政策条款: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适时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示范园区、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1. 扶持对象
被评选为市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示范园区(企业)的单位。
2. 扶持标准
示范园区每家补助20万元;示范企业每家补助5万元。
市属单位的补助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各区、县(市)的补助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
3. 申请材料
(1)市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示范园区或示范企业评选结果文件;
(2)《市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示范园区(企业)经费补助申请表》(附件7)。
4. 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属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属地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公示;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
五、重大项目技能人才招引补贴
政策条款:实施引进或新开工省级重大项目技能人才招引补贴机制,项目首期投产招引中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由区、县(市)财政给予企业每人一次性500元补贴。
1. 扶持对象
我市新引进或新开工省级重大项目(投资额超过50亿元)。
2. 扶持标准
补贴项目需为绍兴新引进或新开工省级重大项目,引进人才需为项目首期投产当年首次来绍工作,拥有制造业领域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属地缴纳社保满1年。符合相关条件的由项目所在地财政给予企业每人一次性500元补贴。
3. 申请材料
(1)《重大项目技能人才招引补贴申请表》(附件8);
(2)公司营业执照;
(3)引进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
(4)引进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5)引进人员社保缴费记录(人社部门从系统查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 办理程序
(1)申请。引进人员缴纳社保满1年后,由相关企业向项目属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2)审核。属地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请补贴项目资格条件、人员身份条件进行审核,提出拟补贴人员建议名单并公示;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及时将补贴经费拨付至相关企业。
六、技能人才跨区域培养补助
政策条款:对两地院校合作办学注册在我市技工院校的省外生源全日制学生,在绍期间参加企业顶岗实习的,按照实际在校就读时间给予学校高级工班每人每年最高2000元、技师班每人每年最高3000元补助;学生毕业后留绍就业的(社保缴纳满6个月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再按照在校就读时间给予学校每人每年2000元的培养补助。
1. 扶持对象
开展技能人才跨区域合作办学的我市技工院校(合作办学需为省外生源全日制学生,来绍就读学籍注册在我市技工院校)。
2. 扶持标准
在绍期间参加企业顶岗实习的,按照实际在校就读时间给予学校高级工班每人每年最高2000元、技师班每人每年最高3000元补助;学生毕业后留绍就业的(社保缴纳满6个月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再按照在校就读时间给予学校每人每年2000元的培养补助。
市属技工院校的补贴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各区、县(市)技工院校的补贴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
3. 申请材料
(1)《绍兴市技能人才跨区域培养补助申请表》(附件9);
(2)两地院校签订的技能人才跨区域合作办学协议;
(3)技能人才跨区域合作办学学生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
(4)参加顶岗实习花名册;
(5)申请人才培养补助需提供:留绍就业学生花名册、毕业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费记录(人社部门从系统查询)。
4. 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学校向属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合作办学(人才培养)补贴申请;
(2)审核。属地人力社保部门核对学生学籍信息,并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提出拟补贴人员建议名单并公示;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及时将资助经费拨付至学校。
七、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政策条款:组织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不超过2年。
1. 扶持对象
与职技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工学一体”合作培养的企业。
2. 扶持标准
职工学徒按企业支付给职技院校(培训机构)的费用补贴企业,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补贴不超过2年。参加培训人员需为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新转岗人员或一线职工。
学生学徒按学徒月实习津贴标准确定,每人每年最高3000元,补贴不超过1年。参加培训人员为与企业签订一年实习协议和就业协议的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在企实习学生。
企业需在开展学徒培训前1周内将有关材料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包括:学徒培养计划、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技工院校签订的合作协议、学徒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学生学徒的实习协议和就业协议复印件)等材料。
市属单位的补贴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各区、县(市)的补贴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
3. 申请材料
(1)学徒培养计划;
(2)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
(3)企业与职技院校(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4)企业新型学徒制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5)培训合格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
(6)职工学徒需提供院校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学生学徒需提供企业支付给学生的全部津贴凭证。
4. 办理程序
(1)申请。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向属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由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对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并公示;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属地人力社保部门拨付补贴至企业。
八、企业定向培养技能人才补贴
政策条款:开展定向培养的企业,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不超过2年。
1. 扶持对象
到我市职技院校定向培养学生1年以上,并在其毕业后招聘至本单位工作的企业。
2. 扶持标准
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招聘至培养企业工作,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每人5000元标准补贴企业,其工作满1年后再补贴5000元。
企业需在开展定向培养前1周内将有关备案材料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包括:定向培养计划、企业与职技院校签订的合作协议、拟培养人员花名册。
市属单位的补贴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各区、县(市)的补贴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
3. 申请材料
(1)定向培养计划;
(2)企业与学校签订的培养协议;
(3)定向培养人员花名册;
(4)合作培养学校推荐报告;
(5)毕业证书复印件;
(6)劳动合同复印件;
(7)发票或收款收据。
4. 办理程序
(1)申请。定向培养学生在培养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进入培养企业工作,企业经合作院校推荐同意后向属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由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实际培养绩效情况确定补贴名单并公示;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部门拨付补贴。
九、高技能人才岗位补助
政策条款:充分发挥政府激励引导作用,对新取得紧缺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岗职工,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元、600元的岗位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已取得紧缺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岗职工,分别给予一次性3000元、6000元的岗位补助。
1. 扶持对象
取得紧缺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岗参保职工。
2. 扶持标准
2023年起,对新取得紧缺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岗参保职工,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元、600元的岗位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已取得紧缺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岗参保职工,分别给予一次性3000元、6000元的岗位补助。
在绍兴市范围内,已取得紧缺工种证书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新取证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个工种的补贴,按申请时取证等级为准(每年拨付一次,由职工所在企业于每年1月或7月向社保参保地人社部门统一申请上一年度补贴资金)。
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发布。
3. 申请材料
(1)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2)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费记录(人社部门从系统查询);
(3)《绍兴市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助申请表》(附件10)。
4. 办理程序
(1)申请。取得紧缺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岗职工统一由所在企业向社保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人员身份及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提出拟补贴人员建议名单并公示;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及时将资助经费拨付至申请人。
附件1
新办技工院校补贴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全称 |
|
联系电话 |
|
单位地址 |
|
联系人 |
|
学制教育在校生数 |
|
连续三年社会高技能人才培养人数 |
; ; |
开户名 |
|
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账号 |
|
||
申请补贴事项(在其中一项□打“√”) |
□新办技师学院补助 □新办技工学校补助 |
||
申请上述补贴共 万元 (大写: 佰 拾万元整) |
|||
本单位承诺:所填写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或伪造信息资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人力社保部门 审核意见 |
经审核,根据补贴标准应拨付 ________万元。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本表由补贴对象填写,一式三份,其中财政部门留存一份,人力社保部门留存一份,申请单位留存一份。
附件2
职技院校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收入奖励分配审批表
申请单位: 单位(元、人) |
|||
一 |
职业技能培训、技能等级认定情况 |
人数 |
|
|
1.年开展社会职业技能培训人次 |
|
|
|
2.社会高技能人才(或技师、高级技师)培养人数 |
|
|
|
3.全日制在册学生数、教师、管理人员及辅助人员数 |
|
|
|
4.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工作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数 |
|
|
|
5.年开展技能等级认定人次 |
|
|
二 |
绩效工资相关标准 |
金额 |
|
|
1.年度当地人均绩效工资基准线 |
|
|
|
2.年度当地人均绩效工资基准线120% |
|
|
三 |
国有净资产对比情况 |
上一年度 |
当年度 |
|
|
||
四 |
培训、技能等级认定收入分配项目 |
金 额 |
备 注 |
|
1.上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技能等级认定所得总收入 |
|
|
|
2.上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技能等级认定耗材及成本 |
|
|
|
3.上年度培训、技能等级认定收入的结余 |
|
|
|
其中:可用于奖励分配总量 |
|
|
申请用于奖励分配额度 |
|
||
申请单位以及审批机关 |
单位意见:(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
人力社保部门意见:(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1.附经主管部门确认过的上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技能等级认定收入明细表;
2.本表一式三份,审批后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附件3
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补贴类型 |
£就业技能培训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创业培训 £其他 |
|||||
培训项目 实施地点 |
|
|||||
培训班级编号 |
|
|||||
工种类型 |
£三大传统产业(现代纺织、绿色化工、金属加工)、四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及现代医药)和两大历史经典产业(黄酒、珍珠)等相关工种 £紧缺工种(对照人社部门发布的紧缺工种目录) £常规工种 |
|||||
培训时间 |
|
培训课时 |
|
补贴标准 (元/人) |
|
|
培训人数 |
|
考核时间 |
|
考核合格 人数 |
|
|
申请补贴金额 合计 |
人民币(大写) ,¥ 。 |
|||||
培训机构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人力社保部门 审核意见 |
考核合格 人数 |
|
拟拨付 金额合计 |
|
||
实际执行 课时数 |
|
拟拨付 金额合计 |
|
|||
拨付总金额 合计 |
人民币(大写) ,¥ 。 |
注:本表一式三份。
初审: 审核: 审批:
附件4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申请表(单位)
申请机构 (盖章) |
|
||||||
培训班级编号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填表日期 |
|
||
人员性质 |
£失业人员 £参保人员 £在岗职工 £高校学生 £农村富余劳动力 £其他 |
||||||
机构类型 |
£社会评价组织 £职业培训机构 |
证书类型 |
£技能等级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 |
||||
评价单位 |
|
||||||
职业名称 |
|
工 种 |
|
||||
等 级 |
|
职业编码 |
|
||||
申请补贴人数 |
|
补贴标准 |
|
||||
补贴金额 |
人民币(大写) ,¥ 。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
人力社保部门 审核意见 |
经审核,同意该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金额核定为____________元。
经办人: 审核人: 审批人:
年 月 日 |
注: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办单位和申请单位各留存一份
附件5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人员花名册
£社会评价组织 £职业培训机构(盖章): 认定计划号: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文化程度 |
身份证号码 |
培训机构 |
户籍所在地 |
职业名称(工种) |
等级 |
证书编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办单位和申请单位各留存一份
附件6
职业培训与认定补贴申请表(个人)
申请日期: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
人员类别 |
£失业人员 £参保人员 £在岗职工 £在校学生 £农村转移劳动力 £其他 |
||||||||||||||||||||||
工作单位 |
|
手机号码 |
|
||||||||||||||||||||
申请补贴类型 |
£就业技能培训 £高技能人才培训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创业培训 £鉴定、认定补贴 £其他 |
职 业 |
|
||||||||||||||||||||
工 种 |
|
||||||||||||||||||||||
等 级 |
|
||||||||||||||||||||||
培训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发证时间 |
|
||||||||||||||||||||
证书类型 |
£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专项能力证书 £培训合格证书 |
证书编号 |
|
||||||||||||||||||||
工种类型 |
£三大传统产业(现代纺织、绿色化工、金属加工)、四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及现代医药)和两大历史经典产业(黄酒、珍珠)等相关工种 £紧缺工种(对照人社部门发布的紧缺工种目录) £常规工种 |
||||||||||||||||||||||
申请金额 |
培训补贴: 元、认定(鉴定)补贴 元。 |
||||||||||||||||||||||
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审核,同意该人员补贴金额核定为 元。
经办:
初审: 审核: 审批:
年 月 日
|
附件7
市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示范园区(企业)
经费补助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全称 |
|
联系电话 |
|
单位地址 |
|
联系人 |
|
开户名 |
|
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账号 |
|
||
申请补贴事项(在其中一项□打“√”) |
□市级示范园区补助 □市级示范企业补助 |
||
申请上述补贴共 万元 (大写: 拾 万元整) |
|||
本单位承诺:所填写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或伪造信息资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人力社保部门 审核意见 |
经审核,按规定补贴标准应拨付________元。
审核人: 年 月 日
|
说明:1.本表由补贴对象填写,一式三份,其中财政部门存一份,人力社保部门存两份。
附件8
重大项目技能人才招引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 |
|
|||
申请单位地址 |
|
|||
申
请
信
息 |
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 |
|
补贴申请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申请单位 银行账户 |
|
开户行 (具体到支行) |
|
|
补贴 申请 事项 |
本单位向绍兴市企业输送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 人,符合绍兴市重大项目技能人才招引补贴政策要求,现按有关规定申请补贴,合计申请金额 元。承诺所填写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审核 情况 |
属地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属地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
附件9
绍兴市技能人才跨区域培养补助申请表
申请学校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合作办学人数 |
|
本地注册学籍人数 |
|
参加顶岗实习 人数 |
|
留绍就业人数 |
|
申请补贴金额 |
总计 元。 其中办学补贴 元,人才培养补贴 元。 |
||
申请学校账号 |
户名 |
|
|
开户行 |
|
||
银行账号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申请单位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属地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属地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
附件10
绍兴市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助申请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证书编号 |
职业(工种)及等级 |
发证 时间 |
补贴标准 (元) |
计发 月份 |
补贴 额度 (元) |
银行卡号 |
开户行 (具体到支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补贴金额 (元) |
|
填报人(联系电话): 审核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