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的实施意见
黄政发〔202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决定》 ( 黄政发〔2024〕18号)规定,继续有效。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1803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城乡物流配送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有效促物流业降本增效,促进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创建黄石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配工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城市货运配送的新要求和新期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保障民生物流畅通、提升流通效率、促进节能减排为目标,以创建绿配工程为抓手,统筹布局物流节点网络,优化城市配送管控体系,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辆设施,搭建全链条信息服务平台,创新城配组织模式,强化市场引导监管,着力建成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为黄石实现“绿色崛起”提供重要保障,为交通强国建设、畅通国内经济大循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在绿配工程创建期内,建成干支衔接型物流园区、公共配送中心、末端共同配送站点为支撑的城市绿配三级节点体系,搭建1个功能健全、资源集约、协同共享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服务平台,培育3家以上运作高效、服务规范、核心竞争力强的城市配送企业,优化货运配送车辆配套政策,加快新能源配送车辆和充电桩的推广使用;创新城市配送模式,实现城市中心区大型超市(卖场)、连锁店等商贸流通企业采用共同(集中)配送的比例达到50%以上,配送车辆利用效率较示范初期提高20%、配送成本较示范初期降低10%、城市配送车辆单位周转量能耗较示范初期降低3%,为我市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布局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三级节点网络
1.推进和完善干支衔接型物流园区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场站资源,统筹布局和建设具有多式联运、干线运输、甩挂运输等干支衔接功能的物流园区,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干支衔接型物流园区不少于2个。(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
2.推进公共配送中心建设。重点建设服务于城际货运和城市配送间高效转换的公共配送中心,实现统一存储、集中分拣、共同配送等集约功能,有效联接干支衔接型物流园区与末端共同配送站点,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公共配送中心不少于3个。(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
3.推动末端共同配送站点共建共用。优化商业区、居民社区等末端共同配送站点的布局和功能,实现各类物资“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有序集散和高效配送;加快整合交通、商务、农业、供销、邮政等多方资源,重点建设、改造一批集统一装卸、集中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末端共同配送站点,在城乡区域整合优化建设不少于100个末端共同配送站点。(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供销社、市城管委、市邮政管理局、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
(二)优化完善城市配送车辆管控体系
1.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进一步优化货运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制度,针对不同配送需求和配送车辆的运力情况,制定精细化通行管控政策;为新能源物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扩大通行范围,对纯电动轻型货车少限行甚至不限行。(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
2.完善城市配送车辆停靠与装卸管理。制定城市货运车辆停靠管理制度,规划设置城市配送专用停车位与临时停靠点,重点引导核心商贸区的车辆停靠规范化管理。支持在主要商贸中心区域规划专用货物装卸点,动态设置临时装卸货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
3.加强城市货运配送市场监管。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城市货运非法营运、交通违法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规范城市配送市场和安全秩序。(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
(三)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辆及配套设施
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城市配送企业采购和应用新能源配送车辆,推动城市配送车型向标准化、专业化、厢式化、清洁化发展。创新新能源车辆投入模式,引入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平台,鼓励城市配送企业租赁新能源货车开展货运配送。支持企业建设充电桩等新能源配套设施。新增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占示范期内全部新增和更新城市配送营运车辆数量的50%以上,冷藏保温配送车辆占城市配送车辆比重达到0.5%以上,全市充电桩场站30个,充电端口300个,城市配送新能源货车与充电桩的配置比例达到4:1。(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市供电公司)
(四)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信息化发展
依托黄石市“智慧交通”平台建设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对配送企业数据的管理与分析,提升监管效率与服务水平。支持企业建设区域性城市配送信息平台,聚集整合物流供需资源,实现对物流信息的准确分析与高效匹配,提升城市配送运行效率;鼓励企业平台向客户提供信息查询、物流追踪、在线交易、保险理赔等基本服务以及多元化的增值服务,满足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一站式服务需求。积极推广智慧物流先进技术及装备,鼓励企业将信息化系统、物流搬运机器人、物流可视化设备应用到业务领域。﹝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国资公司(大数据公司)﹞
(五)创新发展城市货运配送组织模式
1.提升共同配送水平。大力推行“统仓统配”“多仓共配”“社区物流”等仓配一体化的先进配送模式;鼓励大型超市(卖场)、连锁店等商贸服务中心和网点推广采用夜间配送、统一配送模式;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建立多用户公共配送中心,开展集中仓储配送服务;积极发展便利配送、便民收发的末端自助配送模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市邮政管理局)
2.加快冷链物流发展。加快冷链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城配企业使用冷链配送车辆,大力发展“互联网+冷链物流”,推广“冷链直销+冷链配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社会化冷链共同配送”等新型冷链物流运作模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市邮政管理局)
(六)强化城市货运配送领域市场引导与监管
加快完善城市配送标准规范。制定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城市配送服务标准规范,建立包容创新的城市配送审慎监管制度,落实城市配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着力规范城市配送市场秩序,引导绿色货运配送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积极开展物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资质审核,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建立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引导企业优质服务、诚信经营、绿色安全运输,强化配送服务质量监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市邮政管理局)
四、支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资金引导发展
市级财政按每年不低于300万元安排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引导资金,引导培育期3年:
1.支持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三级节点建设。对参与绿配工程创建,且通过国家验收的干支衔接型物流园区、公共配送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40万元;对通过国家验收的、且稳定运营时间一年以上的末端共同配送站点,每个站点按照每年5000元给予运营